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交通厅编制了《四川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四川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四川省交通厅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四川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四川省交通厅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四川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看。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四川省交通厅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四川省交通厅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四川省交通厅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四川省交通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四川省交通厅办公室。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到四川省交通厅办公室办理,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四川省交通厅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四川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四川省交通厅办公室领取,也可以从四川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
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川省交通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问题。
2.受理申请
四川省交通厅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四川省交通厅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
四川省交通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收费
四川省交通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四川省交通厅办公室。
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四川省交通厅办公室。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四川省交通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省监察厅驻交通厅监察室举报,省监察厅驻交通厅监察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厅或具有行政职能的厅直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