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问题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从高适用税率这句话该怎么理解...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从高适用税率这句话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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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综合娱乐服务公司某年某月发生如下业务:(1)歌舞厅门票收入5万元,点歌费收入0.3万元,烟酒饮料销售收入1万元;(2)保龄球馆收入4万元;(3)开办的网吧收入7万元;(4)餐厅收入30万元。
按相关税法规定,点歌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歌舞厅发生的烟酒等销售收入属于混合销售,按照“业主”应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餐厅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税,其他均属于“娱乐业”,应按相关税目计征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5+0.3+1)*20%+4*5%+7*20%+30*5% =4.36(万元)
没分别核算营业额的按最高税率“娱乐业”20%征收营业税.
按相关税法规定,点歌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歌舞厅发生的烟酒等销售收入属于混合销售,按照“业主”应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餐厅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税,其他均属于“娱乐业”,应按相关税目计征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5+0.3+1)*20%+4*5%+7*20%+30*5% =4.36(万元)
没分别核算营业额的按最高税率“娱乐业”20%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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