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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分)王某因邻居张某的汽车占据了其窗前自家车经常停放的位置,与张某发生争吵,后经所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解后停止争吵,但王某要求物业公司对双方所争执的车位确... 案例一(20分)
王某因邻居张某的汽车占据了其窗前自家车经常停放的位置,与张某发生争吵,后经所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解后停止争吵,但王某要求物业公司对双方所争执的车位确定归属。物业公司答复称,该小区属新建小区并未划定停车位,也未收取任何停车费,因此王某家窗前自家车经常停放的位置仍属共用,非王某专有停车位。王某对物业公司的答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问题:
1、物业公司的答复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为什么?
2、对王某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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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耶律案
2011-08-20 · 超过1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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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是行政主体,所以他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如执意以行政诉讼起诉,法院不会受理,,没找准被告,如何受理
冒佁EX
推荐于2016-02-27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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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的答复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管理行为。物业公司非国家行政机关,也非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答复也不是依据行政职权作出的行政管理行为。
2、裁定不予受理。王某提起的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1、物业公司的答复非行政行为;2、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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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洛就001279
2011-08-20 · TA获得超过27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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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行政行为。物业公司既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非获得国家行政机构授权的组织。
2、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诉讼主体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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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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