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中的重大危险源指的是什么

 我来答
xp19971025
2019-03-19 · TA获得超过17.6万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42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2.3万
展开全部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活玲玲1
高能答主

2021-06-02 · 快乐生活,生活快乐!
生活玲玲1
采纳数:319 获赞数:19978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章: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他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匿名用户
2017-10-31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另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定义为:长期地或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网游up
高粉答主

2020-10-22 · 专注网游的up小能手嗷
网游up
采纳数:2 获赞数:6831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鱼爆石3
2019-07-31 · TA获得超过143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1984
采纳率:94%
帮助的人:26.7万
展开全部
《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对危险物品的定义: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从安全生产法来看,当然不仅限于危险化学品。国内有统一识别和判定标准也就是危险化学品,其他的需要相应的政府部门尽快制定标准才行。
国家安监总局曾经出台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也纳入管理,毕竟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是质检总局的管辖范围,国家安监总局后来将56号文取消了。
企业作为安全管理主体,也可以将范围的非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也进行自主管理。目前从政府要求层面,重大危险源仅仅是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更多资讯,请关注“职业病与安全设施设计”公众号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3条折叠回答
收起 更多回答(5)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40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郑州都市传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7395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