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中的重大危险源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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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中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GB18218-2018: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军事设施;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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