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问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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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我认为应该选BC。理由如下:
一、关于进项税额。对外购货物不论是用于个人福利(个人消费)还是用于集体福利,在增值税上,均不视同销售处理。对外购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福利的进项抵扣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因此,企业外购货物不论是用于个人福利(个人消费)还是集体福利,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做转出处理。
二、关于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对于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外购商品不对外销售并且外购商品时间与对外赠送的时间很接近,可按购入价作为视同销售金额。
一、关于进项税额。对外购货物不论是用于个人福利(个人消费)还是用于集体福利,在增值税上,均不视同销售处理。对外购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福利的进项抵扣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因此,企业外购货物不论是用于个人福利(个人消费)还是集体福利,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做转出处理。
二、关于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对于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外购商品不对外销售并且外购商品时间与对外赠送的时间很接近,可按购入价作为视同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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