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机关是?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
(一)《广告法》;
(二)《药品管理法》;
(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五)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扩展资料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第八条
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五)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六)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七)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各级工商部门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吗
不是。监督监管是县级的。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推荐于2017-09-25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辖区范围内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组织GMP、GSP认证,对药品注册实施初审;
监督、抽验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审批药品广告、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实施执业药师制度,组织辖区内执业药师注册;
领导省级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培训辖区内药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