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办理失业证并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在2008年10月单位给买了保险的同时也买了失业保险,于2009年5月自动辞职.(在此期间没从事任何工作)在2011年2月底在次进入这家单位工作,在同年的6月份才给买保险...
在2008年10月单位给买了保险的同时也买了失业保险,于2009年5月自动辞职.(在此期间没从事任何工作)在2011年2月底在次进入这家单位工作,在同年的6月份才给买保险.于2012年3月份在没经本人的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给我换了工种,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懂法律的相关人士,这种... 于2009年5月自动辞职,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懂法律的相关人士.于2012年3月份在没经本人的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给我换了工种在2008年10月单位给买了保险的同时也买了失业保险.(在此期间没从事任何工作)在2011年2月底在次进入这家单位工作,在同年的6月份才给买保险,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 展开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 想咨询一下懂法律的相关人士,但我想办理失业证并领取失业保险金我不想在这家单位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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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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