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和法官朋友们 拖欠工资 法律应该如何处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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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05-0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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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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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确定了是工资还是押金,这需要有证据证明。如果是押金,应当返还,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诉讼,;如果是工资,应当支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还可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不论是返还押金还支付工资,只需履行相关手续即可,不用证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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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一下,他们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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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是一个民办学校 校长耍无赖说是押金 这是过后说的 原先和他要工资他说帐还没有算好 算好就给了 后来就不想给了 还想以此为借口要我帮忙 说不帮忙就不给工资 再后来就说 可以给但是必须有人作证 说要是给了工资 不帮他的忙怎么办 然后就找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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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你的问题先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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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都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他们主要是监察用工问题的部门,可以先到他们那里去反映,视具体情况进行下一步措施。
因为从2011年5月1日起,新的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将恶意欠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了,也就是说如果欠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法院最后会判刑的。所以,你可以联系律师帮你取证及进行立案申请。
因为从2011年5月1日起,新的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将恶意欠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了,也就是说如果欠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法院最后会判刑的。所以,你可以联系律师帮你取证及进行立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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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是一个民办学校,校长耍无赖说是押金,这是过后说的,原先和他要工资他说帐还没有算好,算好就给了,后来就不想给了,还想以此为借口要我帮忙,说不帮忙就不给工资,再后来就说,可以给但是必须有人作证,说要是给了工资,不帮他的忙怎么办,然后就找证人,证人是教育局的一个处长,本来说定某日一起去的,但是那个校长就提前去了教育局,找那个处长,今天的证人得出的结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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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所说的拖欠工资是什么性质,是民办教师的工资还是建设承包资金。不同的性质要采取不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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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你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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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是教育局的一个处长 本来说定某日一起去的 但是那个校长就提前去了教育局 找那个处长 今天的证人得出的结论是 扣押工资当押金正常 还说什么 工资可以先放他那里 呵呵 真是可笑 现在不是校长扣押了 改成教育局扣押工资了 大家说这世界上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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