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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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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