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怎样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1)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
(2)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3)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一事物总是和同类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
(4)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它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努力探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特殊规律的过程,就体现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扩展资料:
问题是矛盾的表现形式。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就要认识和把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是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就是不断认识矛盾、化解矛盾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从党的八大到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再到党的十九大,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把握随着社会实践发展变化而不断深化。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有效化解这一矛盾,需要不断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既有效化解过去长期积累的矛盾,又有效解决新出现的矛盾,运用矛盾相辅相成的特性,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推动事物发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矛盾特殊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矛盾
参考资料:中国网-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