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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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如下:
(一)存款业务
(二)贷款业务
1、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遵守的原则。(1)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的原则、(2)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3)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以担保贷款为主,信用贷款为例外的原则;(4)按计划贷款,坚持综合平衡的原则;(5)对借款人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6)信贷资金按期归还、收取利息、不得豁免的原则,等等。
2、信贷业务的法律形式。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贷款合同。
3、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规定。包括:(1)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向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分。
(三)中介业务
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企业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提供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手续费。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如下:
(一)存款业务
(二)贷款业务
1、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遵守的原则。(1)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的原则、(2)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3)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以担保贷款为主,信用贷款为例外的原则;(4)按计划贷款,坚持综合平衡的原则;(5)对借款人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6)信贷资金按期归还、收取利息、不得豁免的原则,等等。
2、信贷业务的法律形式。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贷款合同。
3、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规定。包括:(1)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向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分。
(三)中介业务
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企业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提供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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