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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就以上两种情况发回再审。法院也应该给你们二审的判决书啊?为什么你们什么书面的材料都没有收到呢?
如果是这样,那么原来一审的已被撤销,也就是说要一切重新来过。另外,如果你们现在有些材料找不了,可以到法院档案室去找原来的。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就以上两种情况发回再审。法院也应该给你们二审的判决书啊?为什么你们什么书面的材料都没有收到呢?
如果是这样,那么原来一审的已被撤销,也就是说要一切重新来过。另外,如果你们现在有些材料找不了,可以到法院档案室去找原来的。
追问
您好,谢谢!我的这个案子从09年11月一审判决完,法院就给我们寄了个被告上诉状,到现在法院什么都没有寄过,最近来电话说,被告换法人了(就是公司法人代表换 了个人名)让我们将原起诉书改写现在的这个人,寄给法院,跟本不给我们说中院如何裁定的 ,只是说赶紧寄过来吧, 是要重新审。还说对方的律师也不接他电话,他也没办法。您说这 叫什么事呀,,那我们受害者还有昐头吗,要一切重新来,判决完了再上诉,还有完吗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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