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组织员工去培训,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们公司目前是这样操作的,如果公司送你去培训了,培训的费用由公司出,但是公司和培训人员要签订一个劳动协议,就是确保被培训人为公司服务三年,在这三年中,若发生员工离职的,应...
我们公司目前是这样操作的,如果公司送你 去培训了,培训的费用由公司出,但是公司和培训人员要签订一个劳动协议,就是确保被培训人为公司服务三年,在这三年中,若发生员工离职的,应向公司交回培训的费用。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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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以下是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新《劳动合同法》之所以有“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滥用违约金条款,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流动。新法施行后,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即使公司自行规定违约金,法院今后也不会支持。
但新法亦对此作了2个例外规定: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二是,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时,员工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
这里的培训,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训,而是专项技术培训。因培训产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此外,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培训费用,普通、必要的职业培训与专项技术培训也不能混为一谈,且应以实际为员工专项技术培训所支出的费用来约定违约金数额。
以下是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新《劳动合同法》之所以有“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滥用违约金条款,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流动。新法施行后,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即使公司自行规定违约金,法院今后也不会支持。
但新法亦对此作了2个例外规定: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二是,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时,员工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
这里的培训,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训,而是专项技术培训。因培训产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此外,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培训费用,普通、必要的职业培训与专项技术培训也不能混为一谈,且应以实际为员工专项技术培训所支出的费用来约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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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现有规定只是说岗位相关的培训时公司的义务,不应签订协议;专业的培训课程,可以签订培训协议。但究竟什么才是专业的课程,没有明确定义。
现有公司一般做法是培训费用达到一定金额(例如2000元)以上,才需要签订服务协议。在服务期间,如果离职,按照服务时间的长短来计算赔偿金额。(例如约定培训3年,1年离职的就需要赔偿2/3的培训费用)。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现有规定只是说岗位相关的培训时公司的义务,不应签订协议;专业的培训课程,可以签订培训协议。但究竟什么才是专业的课程,没有明确定义。
现有公司一般做法是培训费用达到一定金额(例如2000元)以上,才需要签订服务协议。在服务期间,如果离职,按照服务时间的长短来计算赔偿金额。(例如约定培训3年,1年离职的就需要赔偿2/3的培训费用)。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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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 要注意:可以设定服务期的,必须是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而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
3. 劳动者违约时,所支付的违约金不是全部培训费,它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 服务年限劳动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 要注意:可以设定服务期的,必须是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而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
3. 劳动者违约时,所支付的违约金不是全部培训费,它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 服务年限劳动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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