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等强代换或等截面代换
1、当施工中遇有钢筋的品种或规格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钢筋代换:
(1)等强度代换:当构件受强度控制时,钢筋可按强度相等原则进行代换。
(2)等面积代换: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钢筋可按面积相等原则进行代换。
(3)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2、钢筋代换后,有时由于受力钢筋直径加大或根数增多而需要增加排数,则构件截面的有效高度h0减小,截面强度降低。通常对这种影响可凭经验适当增加钢筋面积,然后再作截面强度复核。
3、钢筋代换时,必须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和代换材料性能,并严格遵守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各项规定;凡重要结构中的钢筋代换,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1)对某些重要构件,如吊车梁、薄腹梁、彬架下弦等,不宜用HPB235级光圆钢筋代替HRB335和HRB400级带肋钢筋。
(2)钢筋代换后,应满足配筋构造规定,如钢筋的最小直径、间距、根数、锚固长度等。
(3)同一截面内,可同时配有不同种类和直径的代换钢筋,但每根钢筋的拉力差不应过大(如同品种钢筋的直径差值一般不大于5mm),以免构件受力不匀。
(4)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代换,以保证正截面与斜截面强度。
(5)偏心受压构件(如框架柱、有吊车厂房柱、桁架上弦等)或偏心受拉构件作钢筋代换时,不取整个截面配筋量计算,应按受力面(受压或受拉)分别代换。
(6)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控制时,如以小直径钢筋代换大直径钢筋,强度等级低的钢筋代替强度等级高的钢筋,则可不作裂缝宽度验算。
扩展资料:
计算公式:
(一)等强度代换
不同钢筋种类代换时,按强度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称为“等强度代换” 。
等强度代换的条件就是代换钢筋的总承载力等于原设计钢筋的总承载力。
用公式可表示为:AS2׃y2≥AS1׃y1即 AS2≥AS1× ƒy1÷ƒy2或 n2×d2²×ƒy2≥n1× d2²×ƒy1即 n2≥n1×d1 ²×ƒy1÷d2²×ƒy2式中AS1、AS2—分别为原设计钢筋总面积和代换后设计钢筋总面积;ƒy1、ƒy 2—分别为原设计钢筋强度和代换后钢筋设计强度;n1、n2—分别为原设计钢筋根数和代换后钢筋根数;d1、d2—分别为原设计钢筋直径和代换后钢筋直径。
例子:有一小梁,原设计用7Φ10钢筋,现准备用φ12钢筋代换,该用多少根?
解: Φ10设计强度为300N/ mm²,现准备用φ12设计强度为270N/ mm²。AS2׃y2≥AS1׃y1 AS2≥AS1׃y1/ ƒy2≥7×3.14×5²300/270=610㎜²=6.10㎝²选用6φ12的钢筋代换,总靣积为6×3.14×6²=678㎜²=6.78㎝²
(二)等面积代换用同钢筋种类代换时,可按钢筋截面积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称为“等面积代换” 。用公式可表示为:
AS1=AS2或 n1×d1²=n2×d2²n2≥n1×d1²÷d2²式中符号同前。
例子:某预制板设计配筋为6φ12,仓库无此钢筋,现拟用φ10钢筋代换,试计算需用代换根数
解:n2=n1·d1²/d2²=6×12²÷10²=8.64(根)取9根φ10钢筋代用。
参考资料来源:
2.当施工中遇有钢筋的品种或规格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钢筋代换:
(1)等强度代换:当构件受强度控制时,钢筋可按强度相等原则进行代换。
(2)等面积代换: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钢筋可按面积相等原则进行代换。
(3)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3.钢筋代换后,有时由于受力钢筋直径加大或根数增多而需要增加排数,则构件截面的有效高度h0减小,截面强度降低。通常对这种影响可凭经验适当增加钢筋面积,然后再作截面强度复核。
4.钢筋代换时,必须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和代换材料性能,并严格遵守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各项规定;凡重要结构中的钢筋代换,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1).对某些重要构件,如吊车梁、薄腹梁、彬架下弦等,不宜用HPB235级光圆钢筋代替HRB335和HRB400级带肋钢筋。
(2).钢筋代换后,应满足配筋构造规定,如钢筋的最小直径、间距、根数、锚固长度等。
(3).同一截面内,可同时配有不同种类和直径的代换钢筋,但每根钢筋的拉力差不应过大(如同品种钢筋的直径差值一般不大于5mm),以免构件受力不匀。
(4).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代换,以保证正截面与斜截面强度。
(5).偏心受压构件(如框架柱、有吊车厂房柱、桁架上弦等)或偏心受拉构件作钢筋代换时,不取整个截面配筋量计算,应按受力面(受压或受拉)分别代换。
(6).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控制时,如以小直径钢筋代换大直径钢筋,强度等级低的钢筋代替强度等级高的钢筋,则可不作裂缝宽度验算。
具体内容可参见《建筑施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