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句话到底怎解释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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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我们最常听说的一句作诗口诀。它强调的“二四六分明”,因为律句对音节上的字(两字音节的后一字)有严格要求,也就是说,第二、四、六字(五言句是第二、四字)的平仄要确定分明,不容有误。而对一、三、五(五言句的第一、三字)则要宽松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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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以七绝为例):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 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带圆圈的地方,就表示可以变通。而其他的地方,从理论上说,就必须严格按格律来写。
但是,细心的人一定会发现,上例中第二句的第三字没有带圆圈,看看其他各种格式也会有类似的情况。为什么?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孤平”。
所谓“孤平”,就是指在“仄平脚”的句子中,即五言的“平平仄仄平”、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不考虑第一二字)的句型中,除了韵脚的那个平声字以外,不能只有一个平声。也就是说,五言的第一个字,七言的第三个字,必须用平声,不能用仄声。否则,就是“犯孤平”。孤平是律绝的大忌。古人有时宁可二四六不分明,也要避免犯孤平。据说王力先生曾经组织学生在《全唐诗》中找孤平的句子,结果只找到两句:
“醉多适不愁。”(高适)
“百岁老翁不种田。”(李颀)
浩如烟海的唐诗中仅此两句,可见唐代诗人们是如何重视避免犯孤平的。在科举时代,无论你的试帖诗写得怎样好,只要犯了孤平,就判为不及格,可谓是“一字否决制”!因此,笔者曾经主张,论坛中的律绝作品,凡是犯了孤平的,一律不得“加精”。当然是“赢来”一片反对声!呵呵!(我是老朽!)
其实,笔者是有道理的。要说潇洒,古人中无过诗仙李白,今人中无过毛泽东,但他们的律绝中,就是找不出一个孤平的句子。也曾有人统计过,毛主席他老人家(目前所见到)的七言律绝中,共有仄平脚的句子31个,没一个犯孤平的。如
万水千山只等闲
百万雄师过大江
六亿神州尽舜尧
帝子乘风下翠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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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什么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所谓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古人写作七言近体诗时对一句之中各字平仄调配的变通规定,为常用口诀。这种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对平仄声字的运用可以有灵活处置的地方,使作诗时不致为平仄律束缚得太死,不因词而害意。其内容是说:在一个七言律句之中,第一、三、五字可以用平也可以用仄,而第二、四、六字则必须平仄分明,不能任意使用。该用仄的必须用仄,该用平的必须用平。这是因为第二、四、六字是节奏点所在,平仄必须清楚,不能混用。对于五言诗来说,就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什么时候不能用“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口诀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容易对初学者造成误导。这个口诀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是相对比较正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却不一定适当。有时“一、三、五”不能不论,某些情况下“二、四、六” 也不见得就“分明”。比如: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所谓孤平,就是在“仄平”脚的句子中,即五言“平平仄仄平”和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两个句型中,该用平声的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用了仄声,如此除了韵脚尾字之外便只有一个平声字了。如此就称它是孤平。孤平可是近体诗的大忌。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古人作品中偶尔能见到不论的);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再如,对于“平平”脚的句子即“仄仄仄平平”和“平平仄仄仄平平”来说,前者第三字,后者第五字也不能不论,否则会出现“三平调”,即句子的结尾是连续的三个平声字,这同孤平一样,也是近体诗之大忌,必须避免。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不是完全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这种方法叫做“拗救”,以后再详加说明)。七言由此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上面提到了“三平调”和“孤平”是诗家近体诗之大忌,应该避免。那么出现了“三平调”和“孤平”怎么办呢?假若写诗时出现“三平调”,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把该用仄声却用了平声的那个字改回仄声,否则就是出律,犯了近体诗避忌。
还有一个“三仄尾”,即五言的“平平平仄仄”第三字、七言的“仄仄平平平仄仄”第五字用了仄声,则句子的尾巴就连续三个仄声字“仄仄仄”,成为“三连仄”,这叫“三仄尾”。“三仄尾”在近体诗中也是避忌的,但因为仄声字发音比较短,对音律的谐和影响小些,且在近体诗中都是出现在一联的上句,所以避忌的程度没有“三平调”高,偶尔在近体诗中出现是允许的,但不宜多的使用,能避开时还是应该尽量去避开。
在“仄仄平平仄”和“平平仄仄平平仄”中,若倒数的两个平声字(五言的三、四字,七言的五、六字)都用了仄声,则会出现“五连仄”或“四连仄”,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也是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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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以七绝为例):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 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带圆圈的地方,就表示可以变通。而其他的地方,从理论上说,就必须严格按格律来写。
但是,细心的人一定会发现,上例中第二句的第三字没有带圆圈,看看其他各种格式也会有类似的情况。为什么?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孤平”。
所谓“孤平”,就是指在“仄平脚”的句子中,即五言的“平平仄仄平”、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不考虑第一二字)的句型中,除了韵脚的那个平声字以外,不能只有一个平声。也就是说,五言的第一个字,七言的第三个字,必须用平声,不能用仄声。否则,就是“犯孤平”。孤平是律绝的大忌。古人有时宁可二四六不分明,也要避免犯孤平。据说王力先生曾经组织学生在《全唐诗》中找孤平的句子,结果只找到两句:
“醉多适不愁。”(高适)
“百岁老翁不种田。”(李颀)
浩如烟海的唐诗中仅此两句,可见唐代诗人们是如何重视避免犯孤平的。在科举时代,无论你的试帖诗写得怎样好,只要犯了孤平,就判为不及格,可谓是“一字否决制”!因此,笔者曾经主张,论坛中的律绝作品,凡是犯了孤平的,一律不得“加精”。当然是“赢来”一片反对声!呵呵!(我是老朽!)
其实,笔者是有道理的。要说潇洒,古人中无过诗仙李白,今人中无过毛泽东,但他们的律绝中,就是找不出一个孤平的句子。也曾有人统计过,毛主席他老人家(目前所见到)的七言律绝中,共有仄平脚的句子31个,没一个犯孤平的。如
万水千山只等闲
百万雄师过大江
六亿神州尽舜尧
帝子乘风下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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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什么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所谓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古人写作七言近体诗时对一句之中各字平仄调配的变通规定,为常用口诀。这种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对平仄声字的运用可以有灵活处置的地方,使作诗时不致为平仄律束缚得太死,不因词而害意。其内容是说:在一个七言律句之中,第一、三、五字可以用平也可以用仄,而第二、四、六字则必须平仄分明,不能任意使用。该用仄的必须用仄,该用平的必须用平。这是因为第二、四、六字是节奏点所在,平仄必须清楚,不能混用。对于五言诗来说,就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什么时候不能用“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口诀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容易对初学者造成误导。这个口诀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是相对比较正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却不一定适当。有时“一、三、五”不能不论,某些情况下“二、四、六” 也不见得就“分明”。比如: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所谓孤平,就是在“仄平”脚的句子中,即五言“平平仄仄平”和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两个句型中,该用平声的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用了仄声,如此除了韵脚尾字之外便只有一个平声字了。如此就称它是孤平。孤平可是近体诗的大忌。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古人作品中偶尔能见到不论的);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再如,对于“平平”脚的句子即“仄仄仄平平”和“平平仄仄仄平平”来说,前者第三字,后者第五字也不能不论,否则会出现“三平调”,即句子的结尾是连续的三个平声字,这同孤平一样,也是近体诗之大忌,必须避免。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不是完全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这种方法叫做“拗救”,以后再详加说明)。七言由此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上面提到了“三平调”和“孤平”是诗家近体诗之大忌,应该避免。那么出现了“三平调”和“孤平”怎么办呢?假若写诗时出现“三平调”,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把该用仄声却用了平声的那个字改回仄声,否则就是出律,犯了近体诗避忌。
还有一个“三仄尾”,即五言的“平平平仄仄”第三字、七言的“仄仄平平平仄仄”第五字用了仄声,则句子的尾巴就连续三个仄声字“仄仄仄”,成为“三连仄”,这叫“三仄尾”。“三仄尾”在近体诗中也是避忌的,但因为仄声字发音比较短,对音律的谐和影响小些,且在近体诗中都是出现在一联的上句,所以避忌的程度没有“三平调”高,偶尔在近体诗中出现是允许的,但不宜多的使用,能避开时还是应该尽量去避开。
在“仄仄平平仄”和“平平仄仄平平仄”中,若倒数的两个平声字(五言的三、四字,七言的五、六字)都用了仄声,则会出现“五连仄”或“四连仄”,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也是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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