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合同法案例分析答案

甲于6月2日致函乙,表示以5万的价格出售某件古董,该函于6月4日下午两点到达乙处。甲于6月3日获知有人愿以高价购买其古董,即寄特快专递,表示撤回前函。邮递人员于6月4日上... 甲于6月2日致函乙,表示以5万的价格出售某件古董,该函于6月4日下午两点到达乙处。甲于6月3日获知有人愿以高价购买其古董,即寄特快专递,表示撤回前函。邮递人员于6月4日上午送达时,乙适逢外出,邮递人员留下领取通知书载明应于6于5日上午9点起一周前往某邮局领取信件。经查乙于6月4日下午4点即已致函甲,表示购买,该信于6月6日到达甲处。乙于6月5日上午赴邮局取信时,始知甲撤回之事。问题:
(1)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设甲的撤回函于6月4日下午3点到达乙处,乙不管甲的撤回函,仍然发信表示购买,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设甲于6月2日致函乙时,载明乙应于一周内承诺,该一周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4)设乙应于6月10日之前承诺,但乙的承诺信件至6月13日方到达甲处,该承诺效力如何?
(5)设乙应于6月10日之前承诺,但乙的承诺因邮局的原因于6月13日方到达甲,该承诺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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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匿名用户
20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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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我 过的《合同法》合同已经成立。甲的行为不满足要约的撤回也不满足要约的撤销。具体可以看合同法的第十七和第十八条。
2 不成立,甲的此种行为构成要约的撤销。
3 收到要约之日起开始计算,
4属于迟到的承诺,见《合同法》的第二十九条。除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外,承诺有效。
5 同上
纵横法律网 詹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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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舞闹春耕6
2011-10-09 · 超过24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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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 甲撤回的消息没有在要约到达之前进入乙的控制范围
2、不成立 甲的要约已经撤回
3、要约到达之日起算
4、有效
5、如无特殊情况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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