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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你离职后,档案里需要放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和通知书的,上面应该有你离职的原因,当然还有奖惩之类的资料。
其实呢,档案是由人来保管的,所以怎么操作就事在人为了,以前的资料不好说,但是你这个公司有权力把你负面记录抹除的,具体怎么办看你的能力了,这个就不用说的太透彻了吧。
其实呢,档案是由人来保管的,所以怎么操作就事在人为了,以前的资料不好说,但是你这个公司有权力把你负面记录抹除的,具体怎么办看你的能力了,这个就不用说的太透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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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的档案早就不在这家国企保管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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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没办法了,如果你和现在保管档案的人关系好的话他可以给你把奖惩栏的一项资料剔除,但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上恐怕没办法改了。
不过你也不用太担心,作为企业,一般不太计较的档案管理人员是不会把负面的信息记入档案的,做最自己没好处的是何苦呢?
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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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送达】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旅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规定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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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一份你在这个单位工作时间的记录表放在你档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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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想问:“除名”字眼除了在除名文件里出现外,还会在档案里其他的材料里出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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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写你离职的原因,档案里怎么写,就看单位给你的离职原因是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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