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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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五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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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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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规定:
第六十一条 法律规定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法律实施的情况,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并向常务委员会提交报告。
第九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
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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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颁布的地方组织法和1982年制定的宪法,以宪法和国家基本法的形式设定了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
从宪法和法律有关条文的具体表述来理解,地方立法权是一种附有必要条件和明确限定的职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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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为人大、人代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