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一、提交材料:
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相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
4.就业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
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7.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二、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居委会初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齐备的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居委会主任)初审,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经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评议,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本人;
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内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连同申请资料上报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
《低保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设计印制,社区居委会指定人员入户调查并填写,实行“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入户调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的户主双方签字确认。
3.街道(苏木乡镇)审核。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工作,而后组织低保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街道(苏木乡镇)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4.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要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完成入户抽查、审核、审批程序。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通知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在社区居委会再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拟享受低保标准),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下达书面批准通知书;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开具不予批准通知,并说明原因。
民政部门签署批准意见时,必须签署应享受的保障金额。
三、办理时限: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时限办理,具体办理进度咨询各旗县区社会救助窗口。
四、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办理地点:各地区社会救助窗口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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