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问题
第一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2010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甲产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
第一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2010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国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第二题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280元/辆。2011年3月留抵税额为3000元,4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8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8%的现金折扣;
(2)向外地特约经销店销售5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8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7000元,装卸费1000元;
(3)销售本厂自用一年的小轿车一两,售价120000元,发生运费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
(4)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0元,与其认为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140000元,注明税款23800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价税合计支付90000元,去的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7)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自行车,支出收购金额60000元。
假定应该经过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要求计算:
(1)该自行车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
(2)该自行车厂销售自行车的销项税?
(3)该自行车厂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
(4)该自行车厂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应纳税?
(5)当期该厂应纳增值税合计数?
第三题
某食品加工厂2010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支付价款20000元,验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加工膨化,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县城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605元;
(3)生产玉米渣10吨,销售9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00元.将1吨玉米渣发给职工;
(4)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办妥托收手续,单位收到货款,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
(5)上月向农民收购入库的小米因保管不善霉烂.账面成本4536元(含运费186元);
(6)转让2009年3月购入的小型设备一台,转让收取支票8000元,发生转让运费500元,清理费400元,取得规定的发票。
要求顺序计算:
(1)该食品厂当月采购货物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
(2)该食品厂当期进项税转出数;
(3)该食品厂销售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
(4)该食品厂转让小型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5)该食品厂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展开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2010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国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第二题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280元/辆。2011年3月留抵税额为3000元,4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8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8%的现金折扣;
(2)向外地特约经销店销售5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8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7000元,装卸费1000元;
(3)销售本厂自用一年的小轿车一两,售价120000元,发生运费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
(4)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0元,与其认为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140000元,注明税款23800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价税合计支付90000元,去的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7)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自行车,支出收购金额60000元。
假定应该经过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要求计算:
(1)该自行车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
(2)该自行车厂销售自行车的销项税?
(3)该自行车厂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
(4)该自行车厂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应纳税?
(5)当期该厂应纳增值税合计数?
第三题
某食品加工厂2010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支付价款20000元,验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加工膨化,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县城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605元;
(3)生产玉米渣10吨,销售9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00元.将1吨玉米渣发给职工;
(4)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办妥托收手续,单位收到货款,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
(5)上月向农民收购入库的小米因保管不善霉烂.账面成本4536元(含运费186元);
(6)转让2009年3月购入的小型设备一台,转让收取支票8000元,发生转让运费500元,清理费400元,取得规定的发票。
要求顺序计算:
(1)该食品厂当月采购货物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
(2)该食品厂当期进项税转出数;
(3)该食品厂销售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
(4)该食品厂转让小型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5)该食品厂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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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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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14.45万元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17/(1+4%)*4%*50%*5=0.1125万元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5*7%=10.55万元
(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13%)*13%+5*7%]*80%=3.041万元
(7)计算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4.45+4.25+3.74+0.1125-10.55-3.041=8.9615万元
2.(1)该自行车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7000*7%+1000*7%+23800+90000/(1+3%)*3%=26981.36元
(2)该自行车厂销售自行车的销项税:800*280*17%+500*280*17%=61880元
(3)该自行车厂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60000/(1+17%)*17%=8717.95元
(4)该自行车厂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应纳税:120000/(1+4%)*4%*50%=2307.69元
(5)当期该厂应纳增值税合计数:61880元+8717.95元+2307.69元-26981.36元-3000(留抵税金)=72905.64元-26981.36元-3000=42924.28元
3.(1)该食品厂当月采购货物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20000/(1+13%)*13%+600/(1+17%)*17%+3605/(1+3%)*3%=2493.06元
(2)该食品厂当期进项税转出数:(4536-186)*17%+186/(1-7%)*7%=753.5元
(3)该食品厂销售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21000*17%+100000*17%=20570元
(4)该食品厂转让小型设备应纳的增值税:8000/(1+17%)*17%=1162.39元
(5)该食品厂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0570+1162.39-2493.06+753.5=19992.83元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17/(1+4%)*4%*50%*5=0.1125万元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5*7%=10.55万元
(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13%)*13%+5*7%]*80%=3.041万元
(7)计算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4.45+4.25+3.74+0.1125-10.55-3.041=8.9615万元
2.(1)该自行车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7000*7%+1000*7%+23800+90000/(1+3%)*3%=26981.36元
(2)该自行车厂销售自行车的销项税:800*280*17%+500*280*17%=61880元
(3)该自行车厂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60000/(1+17%)*17%=8717.95元
(4)该自行车厂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应纳税:120000/(1+4%)*4%*50%=2307.69元
(5)当期该厂应纳增值税合计数:61880元+8717.95元+2307.69元-26981.36元-3000(留抵税金)=72905.64元-26981.36元-3000=42924.28元
3.(1)该食品厂当月采购货物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20000/(1+13%)*13%+600/(1+17%)*17%+3605/(1+3%)*3%=2493.06元
(2)该食品厂当期进项税转出数:(4536-186)*17%+186/(1-7%)*7%=753.5元
(3)该食品厂销售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21000*17%+100000*17%=20570元
(4)该食品厂转让小型设备应纳的增值税:8000/(1+17%)*17%=1162.39元
(5)该食品厂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0570+1162.39-2493.06+753.5=19992.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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