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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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是进行合法探矿的有效证件。申请人取得该证成为探矿权人,探矿权人取得该许可证后的探矿行为才是合法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由于探矿活动是一种风险投资很大的活动,国家对勘查活动也一起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因此,我国法律对探矿权人的资格没有进行限制,凡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探矿权人。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四)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五)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六)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探矿权人行使权利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探矿权人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提交修改: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
(二)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
(三)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四)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五)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由于探矿活动是一种风险投资很大的活动,国家对勘查活动也一起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因此,我国法律对探矿权人的资格没有进行限制,凡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探矿权人。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四)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五)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六)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探矿权人行使权利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探矿权人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提交修改: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
(二)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
(三)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四)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五)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广东华南环保
2024-10-25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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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是进行合法探矿的有效证件。申请人取得该证成为探矿权人,探矿权人取得该许可证后的探矿行为才是合法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其权利义务如下:
(一)探矿权人享有的权利
(1)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2)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3)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4)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5)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矿权;
(6)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7)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获得应有的收益;
(8)对探明的可开采的矿产资源申请探矿权保留;
(9)将探矿权依法转让;
(10)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二)探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1)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当投入的勘查资金,其投入的数量每平方公里不得少于法规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2)定期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勘查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3)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
(4)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6)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7)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筒或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探矿权人享有的权利
(1)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2)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3)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4)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5)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矿权;
(6)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7)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获得应有的收益;
(8)对探明的可开采的矿产资源申请探矿权保留;
(9)将探矿权依法转让;
(10)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二)探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1)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当投入的勘查资金,其投入的数量每平方公里不得少于法规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2)定期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勘查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3)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
(4)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6)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7)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筒或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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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勘探规定三维范围有没有矿产,如果勘查到有矿产。那么次矿产的开采权就是你的。现在国内采取的探采矿权一体制度还是比较人性化的。有了采矿权,你可以自己开采,或转让采矿权,来盈利。
给分吧,绝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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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指定区域、矿种的矿产勘查,必须取得勘查许可证。
如果找到矿(勘探结束),储量经评估备案后,可以优先取得所探明的矿产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是进行采矿必须的。
如果找到矿(勘探结束),储量经评估备案后,可以优先取得所探明的矿产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是进行采矿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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