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因数的概念是什么?
质因数,就是指一个正整数的约数,并且该数还属于是质数的数字,质因数有时候也被我们叫做“素因数”和“质因子”,举例子来说,在2×2×2=8这个等式当中,数字2是数字8的约数,且2还属于质数,我们就称2是8的质因数。
如果两个为正数的正整数,在除开数字1之外,就没有了其他任何相同的质因数,我们就可以说这两个正整数互质。质因数这一概念在因数分解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一个式子用8=2×2×2这种形式表现出来,我们就可以称它为分解质因数。
根据质因数的概念定义,我们可以知道数字1余任何的正整数都输存在着互质的关系。另外根据算术基本定理,我们也能够得出所有的正整数,在不考虑质因数前后排列顺序的情况下,它都会有且仅有一种质因子分解式。
计算方法
短除法
求几个数最大公因数的方法,开始时用观察比较的方法,即:先把每个数的因数找出来,然后再找出公因数,最后在公因数中找出最大公因数。
例1、求12与18的最大公因数。
12的因数有:1、2、3、4、6、12 。
18的因数有:1、2、3、6、9、18。
12与18的公因数有:1、2、3、6。
12与18的最大公因数是6。
这种方法对求两个以上数的最大公因数,特别是数目较大的数,显然是不方便的。于是又采用了给每个数分别分解质因数的方法。
12=2×2×3
18=2×3×3
12与18都可以分成几种形式不同的乘积,但分成质因数连乘积就只有以上一种,而且不能再分解了。所分出的质因数无疑都能整除原数,因此这些质因数也都是原数的约数。从分解的结果看,12与18都有公约数2和3,而它们的乘积2×3=6,就是 12与18的最大公约数。
采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也是采用短除的形式,只不过是分别短除,然后再找公约数和最大公约数。如果把这两个数合在一起短除,则更容易找出公约数和最大公约数。
从短除中不难看出,12与18都有公约数2和3,它们的乘积2×3=6就是12与18的最大公约数。与前边分别分解质因数相比较,可以发现:不仅结果相同,而且短除法竖式左边就是这两个数的公共质因数,而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就是这两个数的公共质因数的连乘积。
实际应用中,是把需要计算的两个或多个数放置在一起,进行短除。
在计算多个数的最小公倍数时,对其中任意两个数存在的约数都要算出,其它无此约数的数则原样落下。最后把所有约数和最终剩下无法约分的数连乘即得到最小公倍数。只含有1个质因数的数一定是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