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前的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医保可否视同缴费呢?
我们国家的公司养老保险政策是依据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实质构建的,到1997年,依照国发(1997)2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实质,设立了全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章制度,公司养老保险体制的创建,意味着我们国家的离休养规章制度买进新的历史发展过程,即一定要养老服务保险缴费年限做到15年,做到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退休。
要实现新旧退休制度的衔接工作,所以对于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者参加工作时间,都需要视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所说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具体交养老保险,但是只要是国家认可工作年限,都算是缴费年限,可以跟实际缴费年限累积计算为缴费年限。只需累计缴费年限做到国家缴费年限要求,都能够准时办退休。在办退休时,假如医保的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不会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生享有社保待遇。
但在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中,因为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险是施行的是市级大城市综合,每个统筹区针对诊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应该根据所在地区医保收支明细来决定,因此发生的有些是总计交费30年,有些是总计交费20年,也有些地方要求要持续交费15年,这出现了医保的缴费年限远远超过养老服务保险缴费年限的现象。
因为我们国家的城区职工医保是依据国发(1998)4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实质创建的,很多地方创建的期为2000年之后,因此全国各地都从自己的具体情况考虑,明确了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事实上包括了2个方面的知识。一是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不仅可以视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同时还要视作为医保的缴费年限;二是在全国各地医疗保障制度执行以前交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需要视作为医保的缴费年限。
从一些要求看来,事实上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包含2个时间范围。一是1992年以前的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能够视作为医保的缴费年限;二是1992年以后到医疗保障制度执行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要视作为医保的缴费年限。与此同时有些地方还要求,参保人员从外地转到本地医保,只有视作为缴费年限,无法测算为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因为医保的缴费年限,只能作为测算退休之后享有社保待遇的缴费年限,但凡具备视同缴费年限的,在预估累计缴费年限时,也需要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可是有些地方在医保退休的相关规定中,如果仅仅是视同缴费年限工作的人员,还要求了一个附带条件,便是在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一定要超过10年,假如视同缴费年限总计达到30年,可是实际缴费年限不够10年,仍需要在办退休时一次性补充才可以在退休之后享有社保待遇。
总的来说,1992年以前工作年限,只要是你符合我国工龄认定各项政策要求,只要是你国家认可连续工龄或者参加工作时间,不仅可以定性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还能够定性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与此同时医疗保障制度执行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还可以定性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