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关系, 这样处理有无问题?后续如何操作?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本人×××,性别男,年龄32岁,身份证号码:×××,自2001年6月18日到公司任职至今,因贵单位未依劳动合同书要求签署补充协议的情况下...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公司:
本人×××,性别男,年龄32岁,身份证号码:×××,自2001年6月18日到公司任职至今,因贵单位未依劳动合同书要求签署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单方发布涉及调整本人工作岗位(降职)的第9号人事令,同时口头通知降薪900元/月;同时对本人存在以下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的行为: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 没有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 没有按照劳动法支付休息日加班的劳动报酬;
4. 2011年5月至8月,每月加班时间均超过三十六小时;
故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通知贵单位于2011年11月1日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请求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核算并补发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加班的劳动报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并保留向上级仲裁机关申请法律仲裁的权利。
特此通知!
此通知一式叁份,一份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通知人: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用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通知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口头回复不同意解除,要么自已辞职,要么劳动仲裁,请问后续如何操作为宜?请高人指点。谢谢!
一、关于加班费方面也有些疑惑:
1、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
2、依此提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由提出是否支持?
二、本人2001年6月入职,社会保险等是2002年缴的(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是否可主张?
三、补充说明:
目前本人所发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2011年累计加班为426小时(不含调休对冲的加班及二小时以内的加班);
2011年前加班每年底公司都要求清零。但因人员更迭频繁,取证困难,能否主张?
四、以上,谢谢! 展开
×××公司:
本人×××,性别男,年龄32岁,身份证号码:×××,自2001年6月18日到公司任职至今,因贵单位未依劳动合同书要求签署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单方发布涉及调整本人工作岗位(降职)的第9号人事令,同时口头通知降薪900元/月;同时对本人存在以下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的行为: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 没有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 没有按照劳动法支付休息日加班的劳动报酬;
4. 2011年5月至8月,每月加班时间均超过三十六小时;
故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通知贵单位于2011年11月1日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请求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核算并补发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加班的劳动报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并保留向上级仲裁机关申请法律仲裁的权利。
特此通知!
此通知一式叁份,一份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通知人: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用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通知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口头回复不同意解除,要么自已辞职,要么劳动仲裁,请问后续如何操作为宜?请高人指点。谢谢!
一、关于加班费方面也有些疑惑:
1、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
2、依此提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由提出是否支持?
二、本人2001年6月入职,社会保险等是2002年缴的(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是否可主张?
三、补充说明:
目前本人所发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2011年累计加班为426小时(不含调休对冲的加班及二小时以内的加班);
2011年前加班每年底公司都要求清零。但因人员更迭频繁,取证困难,能否主张?
四、以上,谢谢! 展开
1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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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劳动报酬;2、支持;3;可以主张,但必须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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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属于劳动报酬的,不过加班费你要有具体的证据主张才行,很多案例都是因为加班证据不充足导致不支持的。
社会保险,你可以主张一下,是否能得到支持,要看当地劳动仲裁如何看待劳动仲裁时效问题,个别地区会觉得是超过了时效。
社会保险,你可以主张一下,是否能得到支持,要看当地劳动仲裁如何看待劳动仲裁时效问题,个别地区会觉得是超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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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岗位 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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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是同一概念。
第二,你提出解除实际上就是辞职,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这件事情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加班费的请求你可以向仲裁提出,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你符合得到加班费的条件
第四,2001年6月份入职,且2001年6月-2002年?月没有缴纳过,则社保应当从2001年6月开始缴纳,你可以主张补缴,当然个人部分得您自己出
第五,“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是说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你被迫一说是没有帮助的。
第二,你提出解除实际上就是辞职,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这件事情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加班费的请求你可以向仲裁提出,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你符合得到加班费的条件
第四,2001年6月份入职,且2001年6月-2002年?月没有缴纳过,则社保应当从2001年6月开始缴纳,你可以主张补缴,当然个人部分得您自己出
第五,“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是说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你被迫一说是没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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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你的描述,感觉你没有理解法律的规定.
简单来说,你不必要提出这个意见.可以直接依据该人事令违反了规定为理由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等.
具体怎么操作,可以再细谈.
简单来说,你不必要提出这个意见.可以直接依据该人事令违反了规定为理由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等.
具体怎么操作,可以再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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