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

1.某技术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当地一家晚报上登出招工启事,主要.内容为: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工20名,条件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2岁以下,限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 1.某技术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当地一家晚报上登出招工启事,主要.内容为: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工20名,条件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2 岁以下,限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经笔试面试合格后录用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月工资2000~2800元。梅某某为女性,学历为大专,原在一家超市工作,从报上得知招工信息后,参加了这次招工考试,笔试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名列第一名,面试也获通过。梅某某认为自己一定会被录取,便辞去了原工作。但迟迟未接到该公司的录用通知,经了解得知同一批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已开始在该公司工作。梅某某遂到该公司询问: 该公司人事部门回答,因梅某某是女性,虽考试成绩优秀,但公司内定女性的学历须在本科以上,梅某的学历不符合招工要求,故未予录用。梅某某遂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此事。
【问题】
(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为什么?
(2)对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2. 毛某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自2001年2月1日起至2006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1年6月18日毛某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毛某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毛某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毛某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毛某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毛某某的费用。

【问题]】
(1)毛某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2)毛某某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毛某某经济补偿金?
(4)毛某某是否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

3、山西省某煤矿决定招收井下作业工人25名,其中有10名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拿出事先拟订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人签字。合同中的内容包括:(1)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2)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2小时。(3)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60天以前通知用人单位。(4)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5)在合同期内工人患矽肺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6)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 【问题】
(1)该煤矿在招收工人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
(2)该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合法?
(3)该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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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kschoolb
2011-11-02 · TA获得超过563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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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答案要点:(1)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本案中,该公司内定的招工条件中,提高了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侵犯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2)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纠正。
  二答案
  (没有找到该提答案,你自己在找找)
  合同违法,
  三答案
  (1)该煤矿招收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0名工人,属违法行为。因为我国《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拿出事先印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人签字,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该份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有:第一,“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二,“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三,“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60天以前通知用人单位”。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追问
好的,谢谢您!
追答
现回答的两题都是原题的答案,准确性没问题。
山野柴胡
2011-11-02 · TA获得超过2.7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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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1)该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属于就业歧视。
(2)对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不受理。
【问题2】
(1)毛某某提出解除劳动合时不需要说明理由。
(2)毛某某在试用期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可以不给毛某某经济补偿金。
(4)毛某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
【专业技术培训 服务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问题3】
(1)该煤矿在招收工人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
【招工 查验 就业证件】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登记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356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该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 签订 原则】《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该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无效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期于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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