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
我老公在工地干活摔伤了,误一个月工,问一下这误工钱怎么算,承包商应不应该给?应该给多少?谢谢补充一点,双方没有签合同也可以得到赔偿吗?...
我老公在工地干活摔伤了,误一个月工,问一下这误工钱怎么算,承包商应不应该给?应该给多少?
谢谢
补充一点,双方没有签合同也可以得到赔偿吗? 展开
谢谢
补充一点,双方没有签合同也可以得到赔偿吗?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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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干活摔伤了,属于劳动关系时,应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属于雇佣关系时,可在治疗的同时,进行法医学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向雇主以及工程发包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那样的话,你老公的误工费就包括在其中了。
属于雇佣关系时,可在治疗的同时,进行法医学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向雇主以及工程发包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那样的话,你老公的误工费就包括在其中了。
追问
那要是没有合同呢?
追答
正因为没有合同,才属于雇佣关系,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解决纠纷不通过劳动仲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1-11-0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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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认定是因工受伤,可以根据伤害部位享受一定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具体基数为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发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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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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