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
《劳动合同法》中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这其中说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是什么意思? 展开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这其中说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是什么意思? 展开
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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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原合同相同或者相关待遇提高,劳动者仍然不同意续订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续订的合同单位降低了待遇标准,劳动者不续订,单位要支付补偿
如果续订的合同单位降低了待遇标准,劳动者不续订,单位要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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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你原来的单位愿意以你原来的报酬或者更好的报酬维持劳动关系而你不同意,那么这个情况单位不需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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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和用人单位的合同到期了,之后你们可能要续订合同,但合同的条件又有所更改,对于更改的条件比如工资减少了,然后你对于这个合同不满意,所以你不想签合同。在你不同意再续订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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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理解就是:企业以不低于以前合同的条件和你签,而你不签的,就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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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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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若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员工可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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