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题,急!

2008年4月,甲(35岁)、乙(22岁)、丙(15岁)三人共谋前往丁某家行窃。甲、乙二人入户,丙某在门口“望风”。恰逢户主丁某(女)外出回家,在门口放哨的丙某给在室内的... 2008年4月,甲(35岁)、乙(22岁)、丙(15岁)三人共谋前往丁某家行窃。甲、乙二人入户,丙某在门口“望风”。恰逢户主丁某(女)外出回家,在门口放哨的丙某给在室内的甲乙二人发出“有人,快跑!”的信号之后,急忙逃走。丁某进家,甲乙二人来不及躲避,甲某便从卧室窜出,捂住丁某的嘴将其捺倒在地。乙某从地上拣起一个酒瓶朝丁某头上砸了一下,见酒瓶破碎后,又从地上拣起一把菜刀,用刀背朝丁某的脖子、背部连砍两下,致丁某当场昏迷。携带物品及现金人民币105元仓皇逃走,被害人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3200元造成误工损失费800元。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甲某曾在1998年5月因犯盗窃罪而被处5年有期徒刑,2004年1月刑满释放。另甲某主动交待曾经在1998年3月诈骗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犯罪事实,由于被害人一直没有报案,所以至今未被揭发。(1)甲乙二人构成什么反正?为什么?(2)甲乙是否构成法定加重刑?应当如何处理?(3)甲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4)对甲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5)对丙如何处理?为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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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ljx030
2011-11-07 · TA获得超过43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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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
1、甲乙构成抢劫罪,因为甲乙的行为属于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2、甲乙构成抢劫罪中的入户抢劫加重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甲构成累犯,因为甲35岁(年满18周岁)第一次是故意犯罪,且被判处有期徒刑,2004年1月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不到5年时间内,于2008年4月又实施故意犯罪,且所犯的罪仍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符合累犯的构成标准。
4、甲的诈骗行为已过追诉期效,因为甲的诈骗行为属于诈骗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所以对甲的诈骗行为不予追诉。
5、丙不构成犯罪,丙只承担共谋盗窃范围内的故意,因丙未满16周岁,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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