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一道计算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为化妆品生产企业,适用税率为25%。200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利润总额为120万元,其中的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会计人员自行申报的应纳税额也为120万...
某外商投资企业为化妆品生产企业,适用税率为25%。200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利润总额为120万元,其中的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会计人员自行申报的应纳税额也为120万元,并按规定预缴所得税额30万元。经税务机关查找发现下列事项:
①管理费用中的招待费实际列支30万元
②管理费用中的实际发放工资为100万元,税务核定可列支的工资为90万元
③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为1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
④销售费用中的广告宣传费为500万元
⑤营业外支出中通过民政部门对灾区捐赠14万元,直接对外捐赠6万元
⑥营业外支出中违反交通法规,支付罚款0.5万元
⑦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为20万元(其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借款一年,支付利息8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
问
1.该企业当年的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可列支各为多少?(答案是14和2.25,为什么福利费是用100*14%,而职工教育经费是90*2.5%,核定可列支的工资为90,不是应该都是90乘以相应扣除率吗?)
2.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多少? 展开
①管理费用中的招待费实际列支30万元
②管理费用中的实际发放工资为100万元,税务核定可列支的工资为90万元
③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为1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
④销售费用中的广告宣传费为500万元
⑤营业外支出中通过民政部门对灾区捐赠14万元,直接对外捐赠6万元
⑥营业外支出中违反交通法规,支付罚款0.5万元
⑦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为20万元(其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借款一年,支付利息8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
问
1.该企业当年的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可列支各为多少?(答案是14和2.25,为什么福利费是用100*14%,而职工教育经费是90*2.5%,核定可列支的工资为90,不是应该都是90乘以相应扣除率吗?)
2.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多少?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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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企业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础是相同的,即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因此,该题福利费税前可列支:90*0.14=12.6;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可列支:90*0.25=2.25。
2、需要纳税调整项目:
业务招待费:3000*0.5%=15小于30*0.6=18,纳税调增30-15=15万;
福利费:纳税调增14-12.6=1.4
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增3-2.25=0.75
广告费:3000*0.15=450,纳税调增500-450=50
捐赠:纳税调增:6
罚款:纳税调增:0.5
利息:纳税调增:20*(8/100-0.05)=0.6
应纳所得税额=(120+15+1.4+0.75+50+6+0.5+0.6)*0.25=48.56万元,已纳30万元,应补18.56万元。
2、需要纳税调整项目:
业务招待费:3000*0.5%=15小于30*0.6=18,纳税调增30-15=15万;
福利费:纳税调增14-12.6=1.4
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增3-2.25=0.75
广告费:3000*0.15=450,纳税调增500-450=50
捐赠:纳税调增:6
罚款:纳税调增:0.5
利息:纳税调增:20*(8/100-0.05)=0.6
应纳所得税额=(120+15+1.4+0.75+50+6+0.5+0.6)*0.25=48.56万元,已纳30万元,应补18.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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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计算依据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该企业福利费税前可列支:90*0.14=12.6;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可列支:90*0.25=2.25。
2、需要纳税调整项目:
业务招待费:3000*0.5%=15小于30*0.6=18,纳税调增30-15=15万;
工资调增:100-90=10
福利费:纳税调增14-12.6=1.4
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增3-2.25=0.75
广告费:3000*30%=900,不需纳税调整
捐赠:120*12%=14.4,纳税调增:6
罚款:纳税调增:0.5
利息:纳税调增:8-100*5%=3
应纳所得税额=(120+10+15+1.4+0.75++6+0.5+3)*0.25=39.1625万元,已纳30万元,应补9.1625万元。
2、需要纳税调整项目:
业务招待费:3000*0.5%=15小于30*0.6=18,纳税调增30-15=15万;
工资调增:100-90=10
福利费:纳税调增14-12.6=1.4
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增3-2.25=0.75
广告费:3000*30%=900,不需纳税调整
捐赠:120*12%=14.4,纳税调增:6
罚款:纳税调增:0.5
利息:纳税调增:8-100*5%=3
应纳所得税额=(120+10+15+1.4+0.75++6+0.5+3)*0.25=39.1625万元,已纳30万元,应补9.1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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