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商场系一般纳税人,经省人民银行批准,持有 《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饰品柜台经营金银首饰、钻
(1)销售金项链100条,收入(含税,下同)95830元。(2)售出金戒指50枚,收入39000元。(3)售出镀金首饰若干枚,收入3800元。(4)售出包金首饰,收入24...
(1)销售金项链100条,收入 (含税,下同)95830元。
(2)售出金戒指50枚,收入39000元。
(3)售出镀金首饰若干枚,收入3800元。
(4)售出包金首饰,收入2400元。
(5)为调剂品种,售给某商店 ,无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金戒指50枚,
售价33000元。
要求:计算该柜台当月应交消费税、增值税,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展开
(2)售出金戒指50枚,收入39000元。
(3)售出镀金首饰若干枚,收入3800元。
(4)售出包金首饰,收入2400元。
(5)为调剂品种,售给某商店 ,无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金戒指50枚,
售价33000元。
要求:计算该柜台当月应交消费税、增值税,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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