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些问题

5.陈某于2001年6月1日入职公司,职位为公司前台,最后一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2008年5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 5. 陈某于2001年6月1日入职公司,职位为公司前台,最后一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2008年5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陈某达成一致意见不再续订劳动合同。请问如果2008年5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该公司是否应向陈某支付经济补偿,理由是什么?如果支付,应支付多少?如果2008年5月15日公司强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已知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陈某的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 展开
 我来答
1234被注册
2011-11-21
知道答主
回答量:5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5万
展开全部
  1、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强行违法解除合同按上述标准双倍支付: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东光清峰机械
2011-11-18 · 超过24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248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89.3万
展开全部
建议去律师网,找律师咨询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匿名用户
2011-11-19
展开全部
问题比较多,建议咨询律师。
纵横法律网 路光亮律师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健美又欢喜的东风1380
2011-11-21 · TA获得超过7.2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3.3万
采纳率:0%
帮助的人:4313万
展开全部
网络公选作业吧?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2)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635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青岛梦幻岛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3031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