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一道《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希望回答全面,条理清晰
经过董事会追认,李某正式出任分公司经理。伺候,李某先后四次前往A地与乙企业签订了软件外包业务协议,在业绩卓著的同时,李某被人举报有收受回扣的行为,公司查实后免去其分公司经...
经过董事会追认,李某正式出任分公司经理。伺候,李某先后四次前往A地与乙企业签订了软件外包业务协议,在业绩卓著的同时,李某被人举报有收受回扣的行为,公司查实后免去其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但李某在A地举行的业务洽谈会上以分公司经理的名义再次与乙企业签订了软件外包业务协议。请问,李某第五次与乙企业的业务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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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李某的行为构成越权代理。虽然已经撤销其职务,但是他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因为乙公司有理由相信其代理行为有效,所以乙公司协议有效。但是乙公司如果不想履行协议,可以撤销。乙公司可以向被代理公司要求履行协议,但李某要对被代理公司因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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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是经济法案例分析,显然是一道合同法案例分析,如果你非多算一部法律的话,也就是把《民法通则》算上吧。
协议有效。
直接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还需要解释么?
好吧,如果你的案例原题就是这么写的,那默认为乙企业不知道该公司免去李某职务,由于之前四次签订的协议均有效,乙企业有理由信任李某有权代表公司签订软件外包业务协议,那么就构成了合同法第49条的表见代理。
协议有效。
直接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还需要解释么?
好吧,如果你的案例原题就是这么写的,那默认为乙企业不知道该公司免去李某职务,由于之前四次签订的协议均有效,乙企业有理由信任李某有权代表公司签订软件外包业务协议,那么就构成了合同法第49条的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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