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有编制,但签了聘用合同,编制和合同同时存在是怎么一回事?
我想问,签了聘用合同那么编制是怎么一回事?如果合同时间到了,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怎么办?(或者说,用人单位不通过人事局能不能不续签合同?他有没有这样的权利?)编制对此有没有约束力?
希望是在人事系统工作的朋友回答这个问题,高分给你. 展开
这是事业单位改革过渡过程中的做法,也就是所谓双聘制。一方面是事业身份,一方面实施、行劳动合同管理。随着事业单位改制完成,这种现象将消失。全部改革到位后,员工要么是事业单位身份,要么是公务员,要么是企业员工。
比如说如果是通过人社局组织的事业编制考试进去的,那一定就有编制,签合同只是单位自己的工作方式,不会改变原本的身份。要是对自己的编制不确定,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机构编制部门,这样就清楚了。
扩展资料:
所谓编制内、在编是指通过正式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组织部、人事局内有注册的工作人员。编外、非在编人员是指非组织部、人事局组织考试招聘,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编外、非在编人员通常又可分为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临时工。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由于各个单位编制数量有限,所以为了推进工作,就以单位或者下属企业的名义招聘很多编制外人员,也就是我们熟悉的合同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编制
现在哪里都是聘用合同。
编制代表是正式工了 ,和聘用不冲突,就是聘用期间是正式工。
他们说的对,只要在岗位上不犯什么大的错误,合同到期后会继续续签的或者继续参加竞聘,这时候都有工作经验什么的,就算竞聘也是优势,一般单位不刷人的,想办法竞争上。
不用担心,这个聘用就是鞭策职工好好工作,打击那些以为有了铁饭碗,工作不上心的人。好好做,一辈子都可以在这个单位里做。
扩展资料
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3、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4、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聘用合同
一方面是事业身份,一方面实施、行劳动合同管理。
随着事业单位改制完成,这种现象将消失。全部改革到位后,员工要么是事业单位身份,要么是公务员,要么是企业员工。
编制代表你是正式工了 ,和聘用不冲突,就是你聘用期间是正式工~~
他们说的对,只要你在岗位上不犯什么大的错误 合同到期后会继续帮你续签的或者继续让你参加竞聘,这时候你都有工作经验什么的,就算竞聘你也是优势啊,一般单位不刷人的,想办法让你竞争上.
不用担心 这个聘用就是鞭策职工好好工作,打击那些以为有了铁饭碗,工作不上心的人.
好好做 一辈子都可以在这个单位里做
因为现在是 竞争上岗 所以实际上签聘用合同只是走一个过场
既然你在单位已经有编制了 那么你就是正式工了
只要你在岗位上不犯什么大的错误 合同到期后会继续帮你续签的
不用担心
好好做 一辈子都可以在这个单位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