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签合同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吗?
我在揭阳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到今天11-28日刚好到三个月了。试用期刚好是3个月,当初公司招我进来的时候,说好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1800,转正之后2500左右,这些都...
我在揭阳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到今天11-28日刚好到三个月了。
试用期刚好是3个月,当初公司招我进来的时候,说好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1800,转正之后2500左右,这些都是口头达成的,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现在到了转正期了,公司以这个职位不需要了,要我自己主动辞职,我可以获得赔偿吗?入职刚好三个月+5天了。
那如果公司把我调去一个完全不适合的岗位呢?比如我原来是做人事的,现在调我去做销售。我该怎么处理呢
早上打电话给劳动局,他们要我过去写一份书面的东西,然后要进行调解。 展开
试用期刚好是3个月,当初公司招我进来的时候,说好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1800,转正之后2500左右,这些都是口头达成的,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现在到了转正期了,公司以这个职位不需要了,要我自己主动辞职,我可以获得赔偿吗?入职刚好三个月+5天了。
那如果公司把我调去一个完全不适合的岗位呢?比如我原来是做人事的,现在调我去做销售。我该怎么处理呢
早上打电话给劳动局,他们要我过去写一份书面的东西,然后要进行调解。 展开
10个回答
20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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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的话没有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原因辞退的话,则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纵横法律网 毕华宝律师
纵横法律网 毕华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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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主动辞职,否则无补偿,单位无法证明你不合格就应补偿你。超过一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超过后 的期间应发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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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可以得到的赔偿是:
逾期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而导致的一倍工资赔偿(2个月)。
逾期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而导致的一倍工资赔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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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那如果我不主动辞职的话,公司要我走的话,得赔偿两个月工资,是这个意思吗?
追答
你只要记牢一点,现在,如果单位要你走,或者你自己想走,你完全可以以“单位未依法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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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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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被单位辞退,在辞退时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辞退书,离职证明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需要为员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社保停缴手续,或者转移手续。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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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不能证明的,则视为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不能证明的,则视为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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