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道关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并带计算的案例,需要问题和答案,谢谢拜托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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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栀子
2011-11-29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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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假定2009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2008年购进),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9年3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以上有关进项税额的票据均符合抵扣的规定)
  .答案:(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04÷(1+4%)×4%×50%×5=0.1(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6×7%=10.62(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5×7%)×(1-20%)=3.4(万元)
  (7)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1-10.62-3.4=8.52(万元)
  2.某轮胎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份发出橡胶一批,实际成本36000元,委托某橡胶制品厂加工车用内胎收回后与自制外胎生产卡车轮胎。该厂5月份有关情况如下
  (1)收回委托加工的车用内胎1000个,支付加工费22500元,增值税3825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按规定向橡胶厂足额支付了消费税(受托方无同类内胎销售),并取得对方开具的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2)生产车间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车用内胎500个,与自制外胎生产卡车轮胎。
  (3)销售委托加工的车用内胎400个,开具普通发票,发票列示金额为32760元。
  (4)销售卡车轮胎450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销售额为180000元。发生运杂费2340元,其中运费2100元,装卸费240元,取得由运输部门开具给轮胎厂的运输发票。
  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14828元。要求:计算该轮胎厂本期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专用发票均在本期得到认证,汽车轮胎税率为3%)
  2.答案:(1)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36000+22500)÷(1-3%)×3%=1809.28(元)
  (2)生产车间领用500个内胎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车用内胎的已纳税额:1809.28×500÷1000=904.64(元)
  (3)直接销售收回的400个内胎只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增值税销项税额=32760÷(1+17%)×17%=4760(元)
  (4)销售卡车轮胎450个,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①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0×17%=30600(元)②增值税进项税额=2100×7%=147(元)③应纳消费税=180000×3%=5400(元)
  (5)应纳税额汇总计算:
  ①应纳增值税:收回委托加工的车用内胎支付增值税3825元和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14828元均可在本月抵扣。
  所以应纳增值税=4760+30600-(3825+147+14828)=35360-18800=16560(元)
  ②应纳消费税=5400-904.64=4495.36(元)
  3.某广告公司200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广告业务收入为15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为90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8万元。
  (2)当月以价值100万元的不动产投资入股某企业;
  (3)参与主办一次服装表演,取得收入10万元;
  (4)转让广告案例的编辑、制作权取得收入20万元。
  要求:计算广告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
  3.答案:(1)经营广告业务应纳营业税 =(150-25-18)×5%=5.35(万元)
  (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
  (3)主办服装表演应按“文化业”计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0×3%=0.3(万元)
  (4)转让广告案例的编辑、制作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5) 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5.35+0.3+1=6.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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