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强迫症和精神分裂症的共同点?

是不是两者都会有自言自语,自笑自哭的倾向?或者两者都会在潜意识里形成令一个自我?谁能解答下.感激不尽!... 是不是两者都会有自言自语,自笑自哭的倾向?
或者两者都会在潜意识里形成令一个自我?
谁能解答下.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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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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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性神经症(强迫症)临床表现
强迫症的基本症状是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患者可仅有强迫观念或强迫动作,或既有强迫观念又有强迫动作。患者能充分地认识到这种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是不必要的,但却不能以主观意志加以控制。由于强迫症状的出现,患者可伴有明显不安和烦恼,但有强烈的求治欲望、自知力保持完整。临床上根据其表现,大体可将强迫症划分为①强迫观念为主无明显强迫行为及②伴有显强迫行为两类。强迫观念为主者包括强迫想法,想象和冲动;强迫行为指重复出现的仪式动作。但是这种简单的分类方法并不适合心理治疗。
(1)强迫观念 表现为反复而持久的观念、思想、印象或冲动念头。力图摆脱,但为摆脱不了而紧张烦恼、心烦意乱、焦虑不安和出现一些躯体症状。强迫观念可有下面几种表现形式。
①强迫思想:强迫性怀疑,患者对已完成的事情总是放心不下,要反复多次检查确实无误后才能放下心来。如怀疑是否关好门窗,准备投寄的信是否已写好地址,煤气是否已关好等等,在怀疑的同时常伴有明显的焦虑;强迫性回忆,患者对过去的经历、往事等反复回忆,虽知毫无实际意义,但总是反复回萦于脑中,无法摆脱,因而感到厌烦之极。如回忆已讲过的话用词、语气是否恰当等;强迫联想,当患者听到、见到或想到某一事物时,就不由自主地联想起一些令人不愉快或不祥的情景,如见到有人抽烟就想到火灾;强迫性穷思竭虑,患者对一些毫无现实意义的问题,总是无休止地思考下去,尽管患者的逻辑推理正常,自知力也完整,也知道没有必要深究,但无法克制。如天为什么要下雨?人为什么要吃饭?地球为什么是圆的?等等。
②强迫意向:患者在出现某种正常心理时常出现相反的违背自己的内心意愿,虽然这种相反的意愿十分强烈,但从不会付诸行动。如过马路时,想到冲向正在驶过的汽车等等。
③强迫情绪:患者对某些事物感到厌恶或担心,明知根本无必要却不能克制。例如,担心自己会伤害别人,担心自己会说错话,担心自己受到毒物的污染或细菌的侵袭等。
(2)强迫动作 又称强迫行为。即重复出现一些动作,自知不必要而又不能摆脱。
①强迫洗涤:常见有强迫洗手、洗衣等。如有位医院挂号员,她认为接触一些肿瘤病人的门诊卡可以“传染”到肿瘤,如她的手再接触到家门把手,则认为会间接传染给自己家人。于是每次下班回家总是喊家人开门,她则高举双手进入,然后反复洗手,内、外衣服全部换洗,直到深更半夜才吃点夜餐就寝。
②强迫检查:是患者为减轻强迫怀疑引起的焦虑不安而采取的措施,如出门时反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寄信时反复检查信中的内容,看是否写错了字等等。
③强迫性仪式动作:患者总是做一些具有象征性福祸凶吉的固定动作,试图以此来减轻或防止强迫观念所引起的焦虑不安,如以手拍胸部,以示可逢凶化吉等。
④强迫计数:患者见到某些具体对象(如电杆、台阶、汽车、牌照等)时,不可克制地计数,如不计数,患者就会感到焦虑不安。
强迫症状有时严重,有时减轻。当患者心情欠佳、傍晚、疲劳或体弱多病时较为严重。女性患者在月经期间,强迫症状可加重。而在患者心情愉快、精力旺盛或工作、学习紧张时,强迫症状可减轻。

通常病人深感焦虑,主观上力图和强迫思维、动作对抗,结果反而越演越烈。部分病人性格有易焦虑、自信不足而又要求完美的特点,从而容易对日常生活事件发生强迫性质的心理反应。

形成和发展原因剖析
强迫症的心理模型
1.强迫想法和焦虑有关。
2.强迫行为(外显的或隐匿的)是随意行为,旨在减轻焦虑和不适。但焦虑减轻导致强迫被强化。
3.为了防止发生强迫想法和焦虑,症人常有回避行为,但回避行为阻止了对焦虑想法和暴露。根据上述心理模型。治疗策略应当是促进症人对恐惧刺激的暴露,同时又鼓励他们会议上暴露的仪式和认知回避而不易发现,这就需要医生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和评估。

过去大多数人认为本病源于精神因素和人格缺陷,近些年来发现遗传因素比较明显。
(1)遗传:家系调查发现,患者的父母中有约5%~7%的人患有强迫症,远远较普通人群高。另外由于人格特征主要受遗传的影响,而人格特征又在强迫症的发病中起一定作用,故也提示强迫症与遗传有关。在临床上也观察到,约2/3的强迫症患者在病前即存在有强迫性人格。强迫性人格的特征是,胆小怕事,谨小慎微,优柔寡断,严肃古板,办事井井有条,力求一丝不苟,注重细节,酷爱清洁。
(2)心理社会因素:精神分析学派认为,强迫症是强迫性人格的进一步发展。行为学家则认为,强迫症的产生是由于刺激——反应出现过多重复导致焦虑,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和抑制失调,从而导致异常习惯的形成,病理性认识和反射的建立,使冲动、思维和行动拘泥于固定的行为学习模式。
在处于发育期的青少年,生理发育迅速,在与竞争激烈的社会交往中出现的不适应现象,可引起强迫症状的产生。工作紧张,家庭不和睦及夫妻生活不尽人意等可使患者长期紧张不安,最后诱发强迫症的出现,症状的内容与患者面临的心理社会因素的内容有一定的联系。意外事故、家人死亡及受到重大打击等也使患者焦虑不安、紧张、恐惧,诱发强迫症的产生,症状的表现形式与精神创伤有直接的联系。
(3)生化:有人认为强迫症患者5-HT能神经系统活动减弱导致强迫症产生,用增多5-HT生化递质的药物可治疗强迫症。

人的个性特与强迫症的产生有一定关系。有许多学者报告,约有1/3~1/2的强迫症患者的病前个性属强迫型。有人将强迫型人格分成两种类型:①多疑虑,缺乏决断力,遇事犹豫不决,类似轻微的强迫症。②固执、倔强、易激动、脾气坏,缺乏决断力。
这两种类型都具善良、注重细节、求准确、爱整洁的共同点。第一种人做事缓慢,迟疑不决。后一种人固执求全。强迫人格的形成除与遗传有一定关系外,家庭教育与社会环境的影响也起重要作用。特别是具有强迫个性的父母对患者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儿童的教育不当,如过分苛求,对生活制度的过于刻板化要求,使他们形成遇事谨小慎微、遇事忧柔寡断,过分琐碎细致。务求一丝不苟,十全十美,事前反复推敲,事后后悔自责。在与人交往中过分严肃、古板、固执。在生活上过分强求有规律的作息制度和卫生习惯,一切均要求井井有条,甚至书橱内的书,抽屉内物品,衣柜里的衣服都要求排列整齐有净,干干净净。看上去做事认真、心细。为此经常需花费时间整理,而影响其他工作的完成和个人的休息。
患者病前个性特征与治疗效果也显著相关。凡病前人格良好,无强迫人格特点者,治疗效果较佳。而病前具有强迫人格特点者则治疗难度相对大。因此,从小注意个性的培养是十分必要的。不要给予过多、过于刻板的要求,对于预防强迫症的发生有很大帮助,特别是父母本人有个性不良者更应注意。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的会遇到一些人重复一些无意义的动作,如反复检查门是否关好,锁是否锁好,反复洗手,洗一件衣服洗多次仍嫌不干净,有些人反复考虑一些无实际意义的问题,如人为什么会有两条腿,为什么是按1、2、3、4、5……排列,而不是反过来排等等,这种行为和观念,在医学上称为强迫症,属于神经症的范畴。正常的人是否也会出现强迫现象呢?正常的大多数人也曾出现过强迫观念,例如不自主地反复思考某一问题,或念某两句话,或唱一两句歌,反复如此,但不影响正常心理活动和行为,所以不能看作强迫症,可以采用心理学的方法加以纠正,使不致于进一步发展。只要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干扰了患者本人的正常心理活动,并且影响他的能力和行为,影响到人际关系或家庭的幸福,那么便可确认强迫症的存在。
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有感知、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一般无意识障碍和智力缺损,病程多迁延。

  精神分裂症状是最常见、最难描述、最难做出完整定义的重性精神病。在千余年的有关记载中,直到1896年才由德国的克雷丕林做为一个独立疾病(早发性痴呆)进行描述,1911年瑞士的E·布鲁勒建议采用精神分裂症。在一般人群中总患病率为3-8‰,年发病率为0.1‰。我国1982-1985年进行的全国12个地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表明:15岁以上人口中精神分裂症的总患难与共病率为5.69‰,时点患病率为4.75‰。其中城市时点患病率6.06‰明显高于农村的3.42‰。精神分裂症的终身患病机率为7.0-9.0‰,平均8.6‰(shields与slater 1975)。

〔病因与发病机理〕

一、病因:尚未明,近百年来的研究结果也仅发现一些可能的致病因素。

(一)生物学因素

1.遗传 遗传因素是精神分裂症最可能的一种素质因素。国内家系调查资料表明:精神分裂症患者亲属中的患病率比一般居民高6.2倍,血缘关系愈近,患病率也愈高。双生子研究表明:遗传信息几乎相同的单卵双生子的同病率远较遗传信息不完全相同的双卵双生子为高,综合近年来11项研究资料:单卵双生子同病率(56.7%),是双卵双生子同病率(12.7%)的4.5倍,是一般人口患难与共病率的35-60倍。说明遗传因素在本病发生中具有重要作用,寄养子研究也证明遗传因素是本症发病的主要因素,而环境因素的重要性较小。以往的研究证明疾病并不按类型进行遗传,目前认为多基因遗传方式的可能性最大,也有人认为是常染色体单基因遗传或多源性遗传。Shields发现病情愈轻,病因愈复杂,愈属多源性遗传。高发家系的前瞻性研究与分子遗传的研究相结合,可能阐明一些问题。国内有报道用人类原癌基因Ha-ras-1为探针,对精神病患者基因组进行限止性片段长度多态性的分析,结果提示11号染色体上可能存在着精神分裂症与双相情感性精神病有关的DNA序列。

2.性格特征:约40%患者的病前性格具有孤僻、冷淡、敏感、多疑、富于幻想等特征,即内向性性格。

3.其它:精神分裂症发病与年龄有一定关系,多发生于青壮年,约1/2患者于20~30岁发病。发病年龄与临床类型有关,偏执型发病较晚,有资料提示偏执型平均发病年龄为35岁,其它型为23岁。

  80年代国内12地区调查资料:女性总患病率(7.07%。)与时点患病率(5.91%。)明显高于男性(4.33%。与3.68%。)。

  Kretschmer在描述性格与精神分裂症关系时指出:61%患者为瘦长型和运动家型,12.8%为肥胖型,11.3%发育不良型。

  在躯体疾病或分娩之后发生精神分裂症是很常见的现象,可能是心理性生理性应激的非特异性影响。部分患者在脑外伤后或感染性疾病后发病;有报告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脑脊液中发现病毒性物质;月经期内病情加重等躯体因素都可能是诱发因素,但在精神分裂症发病机理中的价值有待进一步证实。

(二)心理社会因素

1.环境因素 ①家庭中父母的性格,言行、举止和教育方式(如放纵、溺爱、过严)等都会影响子女的心身健康或导致个性偏离常态。②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及其精神交流的紊乱。③生活不安定、居住拥挤、职业不固定、人际关系不良、噪音干扰、环境污染等均对发病有一定作用。农村精神分裂症发病率明显低于城市。

2.心理因素 一般认为生活事件可发诱发精神分裂症。诸如失学、失恋、学习紧张、家庭纠纷、夫妻不和、意处事故等均对发病有一定影响,但这些事件的性质均无特殊性。因此,心理因素也仅属诱发因素。

二、发病机理

(一)生化代谢障碍 很早以前,人们就怀疑精神病是起因于毒性物质,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伴随着精神药理学的发展,使精神分裂症的生化发病机理的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比较有意义的有以下几种假说。

1.多巴胺假说 近年来研究发现苯丙胺能促使多巴胺释入突触间隙,又能使正常人产生一种类精神分裂症的临床表现;各种抗精神病药物能拮抗多巴胺敏感的环腺甘酶,阻滞突触后多巴胺受体,药物的这种作用与其临床效价一致;精神分裂症的尾状核、壳核及伏隔核内有多巴胺受体密度增多;提出精神分裂症的发生与脑内某些部位内多巴受能活动过度有关。但是,这种假说的直接证据尚不足,还存在着缺陷,部分患者的药物疗效不佳,因此不能都用多巴假说来解释。

2.甲基转移假说 拟精神病药物南美仙人掌毒碱是儿茶酚胺的3-甲基化产物,二甲基色胺是色胺的氮-甲基衍生物,均能使健康受试者产生类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推测精神分裂症的发生可能与多巴胺或五羟色胺等神经递质的过义甲基化,造成体内甲基化毒性产物畜积有关。

3.其它 近年来发现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小板内单胺氧化酶(MAO)活性降低,先证者及其未发病的单卵挛生同胞血小板单胺氧化酶活性均降低,认为酶活性改变是个体遗传易伤性的标志。提出五羟色胺(5-HT)传递障碍假说者发现精神分裂症患者脑液内五羟吲哚醋酸(5-HIAA)含量低,血内5-HT的合成与降解力降低,提示发症可能与患者脑内5-HT能活性降低有关。有人认为精神分裂症发生可能与脑内多马胺系统(活性过强)与5-HT系统(活性过低)之间的不平衡有关。

(二)高级神经活动症理生理学假说 巴甫洛夫学派认为精神分裂症症状是产生于大脑皮质慢性催眠状态的基础上的,不同部位、范围、程度的抑制过程可导致不同的精神症状,当抑制过程波及皮质下情感反射弧时,则出现情感淡漠和迟钝。并用大脑皮质的病理隋性兴奋灶与负诱导来妄想的坚信不疑和缺乏批判力。

(三)免疫学假说 认为精神分裂症是某种异常抗原所产生免疫反应。Heath根据他的研究发现提出精神分裂症是由抗体引起脑的特殊部位损害所致,但Heath的发现尚未被其他研究所证实。另外一些研究发现患者血清与脑液内不抗体,异常淋巴细胞受免疫球蛋白含量异常,认为精神分裂症是异常的免疫反应的结果。但目前尚不能肯定这些变化的特异性。

(四)心理学发病机理 心理动力学理论认为精神分裂症是“力必多”(Libido)退缩到依附于自我的地步,使外界变得毫无意义,也不会产生移情.M.klein认为精神分裂症的病源在幼儿期,在此期内往往把自我与母亲的化身裂成“完全好的与完全坏的”两个部分,如不能顺利渡过此期,以后有可能罹患精神分裂症。心理生理学假说认为:除素质一应激作用外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感知和认知方面存在有特异的缺陷。相当一部分患者属于“过度警觉”(Overarousal),特别是较为退缩的慢性病例中这种表现更多。Kraepelin和Bleuler都认为精神分裂症状大都可追溯到注意与感知能力减弱。

(五)大脑两半球功能不平衡学说 是在近20年神经心理学发展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病因学说,其内容有以下几种说法:① 精神分裂症的思维障碍是左半球功能失调的结果。②由于右半球功能减弱,左半球功能过分活跃所致。③胼胝体功能缺陷致左右半球信息交通受阻,或由于其功能亢进,信息传递过多,以致左半球活动过度。④精神分裂症可分成相当于妄想型表现的左半球过分优势综合征和相当于非妄想型表现的左半球功能减退综合征两种。

[临床表现]

  本症可发病于任何年龄,以青壮年最多,20~30岁发病者约占1/2。幼儿症状不典型,不易确诊。男女发病率大致相近。一般起病缓慢,起病日期难以确定,也有急性或亚急性起病的。

(一)早期症状 初期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或有强迫症状,但不主动要求治疗;有的逐渐表现孤僻、冷淡、缺乏主动性;有的变得敏感多疑,过多思虑,恐惧等;也有的突然出现令人费解的奇异行为,如无目的开关电门,在课堂叫喊,下雨时无故在室外站立不动,或突然冲动,毁物等。随着这些症状的发展,逐渐显露出精神分裂症状和病型的特点。

(二)发展期 症状多而显,几乎涉及症状学中大部分内容,各人随类型不同虽有区别,但有共同特征:

1.思维障碍:是精神分裂症在整个病程中的必不可缺的症状。在初期往往不引人注目,至发展期变得突出。思维障碍中有联想障碍及思维内容障碍。联想障碍开始多为联想松弛,谈话内容不紧凑,应答往往不切题,进而出现联想散漫,重则出现思维破裂、联想中断。或有象征性思维、造新字或新词等。思维内容障碍多为各种妄想,其逻辑推理荒谬离奇,无系统,脱离现实,且常有泛化,涉及众人。妄想内容以被害、嫉妒等多见,也可有夸大、罪恶等妄想。还可有被控制感、思维播散、思维插入或思维被夺。

2.感知障碍:以幻听最多见,常不主语性幻听,如评论性、争议性、或命令性幻听,或思维化声。其他幻觉次之。

3.情感障碍:是精神分裂症最易引人注意的症状。情感表现与思维活动和意志行为互不协调,与周围环境也不相协调,是本症特征。情感障碍以迟钝、淡漠多见,对人对事,多不关心。随着病情发展,情感障碍日益加重,终日茫然。其他可有无明显诱因的激怒、急燥、情感暴发、情感矛盾等。情感的变化令人感到与前判若两人。

4.意志行为障碍:多呈精神运动性抑制表现终日呆坐少动,沉黩寡言,孤独退缩,独居一处,与关系密切的有也不交往,甚至呈木僵状态。相反的则出现不协调性兴奋,如躁动不安、冲动毁物、自伤、殴人或出现紧张综合征。有的表现幼稚、傻气等。

5.智力障碍:智力尚保持良好,但有的随着病情发展,于后期可有智力减退和人格改变。

6.意识清晰,自知力不良。

(三)后期 发展期症状如不缓解,或病情多次复发,迁延多年后,可呈所谓慢性期或衰退期精神分裂症,此时,发展期的症状大部分消退,出现人格幼稚化及精神活动减退,如思维贫乏、低声目语、情感淡漠或出现空笑,意志和行为缺乏自发性,孤独退缩,生活需人照顾,其记忆力、计算力、病前的技能和某些知识虽尚能保持良好,但总遗留某种程度缺陷,主要为主动性不足。

[临床类型]

  精神分裂症除上述特征性症状外,根据临床表现,可分为若干类型。分型对估计治疗反应和预后有一定指导意义。临床上常见的类型有偏执型、单纯型、青春型的紧张型。此外,尚有其他类型。

一、偏执型(Paranoid type):又称妄想型。本型最多见。发病年龄多在中年(25~35),起病缓慢或亚急性起病,症状以妄想为主,关系和被害妄想多见,次为夸大、自罪、影响、钟情和嫉妒妄想等。妄想可单独存在,也可伴有以幻听为主的幻觉。情感障碍表面上可不明显,智力通常不受影响。患者的注意和意志往往增强,尤以有被害妄想者为著,警惕、多疑且敏感。在幻觉妄想影响下,患者开始时保持沉默,以冷静眼光观察周围动静,以后疑惑心情逐渐加重,可发生积极的反抗,如反复向有关单位控诉或请求保护,严重时甚至发生伤人或杀人。患者也可能感到已成为“众矢之的”,自己已无力反抗的心境下,不得已采取消极的自伤或自杀行为。因而此型患者容易引起社会治安问题。病程经过缓慢,发病数年后,在相当长时期内工作能力尚能保持,人格变化轻微。患者若隐瞒自己表现或者说强调理由时,往往不易早期发现,以致诊断因难。

二、单纯型(Simple type) 青少年期起病。经过缓慢。初期常有头痛、失眠、记忆减退等类似神经衰弱的主诉,但求医心情不迫切,即使求医也容易被疏忽或误诊,直至经过一段时间后病情发展明显才引人注意。本型症状以精神活动逐渐减退为主要表现。情感逐渐淡漠,失去对家人及亲友的亲近感。学习或工作效率受逐渐下降。行为变得孤僻、懒散、被动,甚至连有日常生活都懒于自理。一般无幻觉和妄想,虽有也是片断的或一过性的,此型自动缓解者较少,治疗效果和预后差。

三、青春型(Hebephrenic type):多在青春期发病,起病较急。症状以精神活动活跃且杂乱多变为主。表现言语增多,联想散漫,幻觉丰富,内容生动,妄想荒谬离奇,人格解体,象征性思维,情感多变,行为幼稚,怪异或冲动。此型病情发展较快,症状显著,内容荒谬,虽可缓解,也易再发。

四、紧张型(Catatonic type):多在青春期或中年起病,起病较急,以紧张性木僵或(和)紧张性兴奋为主要表现,两种状存态可单独发生,也可交替出现。病程多呈发作性。预后较好。

(一)紧张性木僵(Catatonic stupor):发运动抑制为突出表现。轻者动作缓慢,少语少动,或长时间保持某一姿势不动。重者终日臣床,不动不食,缄默不语,对外界刺激不起反应,唾液、大小便滞留。两眼睛大或紧闭,四肢呈强直状,对被运运动有抵抗,稍轻者可能有蜡样屈曲,不自主服从、模仿动作和言语,重复动作等紧张综合征。意识无障碍,那怕是严重的运动抑制,也能感知周围事物,病后均可回忆。一般持续数日至数周。木僵状态可在夜间缓解或转入兴奋。

(二)紧张性兴奋(Catatonic excitment):以运动兴奋为突出表现。行为冲动,言语刻板,联想散漫,情感波动显著。可持续数日至数周,病情可自发缓解,或转入木僵状态。

五、其它型:

(一)未定型:症状表现不能归入以上诸型。

(二)残留型:在发展期的急性症状缓解后,尚残留片断不显著的幻觉和妄想,或有某些轻微症状,但并不严重,仍可进行日常劳动。

(三)衰退型:病期时间已久,思维极度贫乏或破裂,情感淡漠,意志缺乏,行为退缩幼稚,病情固定少波动。

[病程和预后]

  起病多缓慢,逐渐进展,病程迁延。有的症状波动。经治疗后可缓解,有的可再发,或多次复发。预后与病型、病期和治疗等有一定关系。病型中以紧张型较好,次为妄想型和青春型,单纯型欠佳。病期愈短,缓解率愈高,病期在半年以内的缓解率为60~70%,一年以上的缓解率减低。抗精神病药物可使3/4患者的病情好转,坚持维持治疗者的复发率显著低于对照组。此外,有精神病家族史,起病因素不明,病前具有分裂症性格特征者的预后较差。

[诊断和鉴别]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的主要根据详细病史与精神症状,再参考发病年龄、病期、病程等综合考虑。对本病诊断,宁可从严,不可轻率从宽,诊断依据:

一、精神症状以思维障碍为主,同时有情感、感知和意志行为异常,其精神活动互不协调为特征。联想和思维内容障碍,情感淡漠,脱离现实。意识和智力正常,但缺乏自知力;

二、青中年发病;

病期长,在三个月以上;

四、若既往有类似发病,间歇期遗留某些精神缺陷或性格改变;

五、类似的精神疾病家族史可供参考;

六、躯体及神经系统检查未发现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附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二版(CCMD-Ⅲ)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一、症状标准:确定无疑有下述症状中的至少两项,如症状存在可疑或不曲型,则至少需要三项:

(一)联想障碍:破裂性思维或明噗的思维松驰,或逻辑倒错性思维,或象片思维,或思维内容贫乏。

(二)妄想:原发生妄想,或妄想内容自相矛盾,或毫无联系的两个妄想,或妄想内容变化不定,或妄想内容荒谬离奇。

(三) 情感障碍:情感淡漠,或情感倒错,或自笑。

(四)幻听:评论性幻听或争议性幻听,或命令性幻听,或思维呜响,或连续几周以上肥复出现的言语性幻想听。

(五)行为障碍:紧张综合征,或幼稚愚蠢行为。

(六)被动体验或被控制体验。

(七)内心被揭露体验(被洞悉感),或思维播散。

(八)思想插入,或思维被撤走,或思维中断。

二、严重程度标准:精神障碍至少造成下述情况之一:

(一)丧失工作(包括家务)和学习能力;

(二)生活不能自理;

(三)无法与患者进行有效的交谈;

(四)丧失自知力;

强迫症:
精神分裂症的初期可有强迫症样症状,如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易误诊为强迫症,经详细询问病史及随访观察,可发现本病的强迫症状逐渐变得荒谬,精神分裂症特征性症状逐渐显现,缺乏强迫症应有的焦虑情绪,对治疗要求并不迫切。这些与强迫性神经症有别,后者症状较单一,对疾病的焦头烂额虑情绪显著人格保持完整,对治疗要求十分迫切。

请自己好好对照!我能帮你的也只有这些!其它的请问医生!
盖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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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有时也会伴有强迫症状,和强迫症的区别在于精分的患者对于自己的强迫症状没有反强迫的存在。另外,精分以妄想,幻觉为明显的阳性症状,还有情感淡漠等阴性症状。强迫症不会有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强迫症可能有自言自语,这是一种强迫行为,强迫症的自言自语是有一定目的性的,要么是为了缓解焦虑,要么是为了避免什么不好的事情发生等。精神分裂症的自言自语没有这种目的性。强迫症一般不会有自笑自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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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an0210
2007-09-08 · TA获得超过14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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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跟分裂都是精神方面问题 但强迫症是因为压力 心理焦虑而产生的 不是精神分裂 如果象你所说分裂到那程度 应该看医生的 强迫症 有些轻微的现象比如不停的反复检查门是否锁好 来回看表是否上了
办法就是确定门锁好时大声对自己说一句 我已经把门锁好了
这样用在每一次强迫症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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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一点点
2007-09-09 · TA获得超过58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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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呀 楼上的说的太多了,都没耐心看下去了,很简单这两种的共同点就是精神上都出问题了,一个轻点一个重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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