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案例分析问题!!急急急!!!
李大军与赵氏结婚,有两子李甲李乙,女儿李丁。李甲与孙氏结婚,有两子A、B。李乙与周氏结婚,有一子C。李丁与吴某结婚,有一子D,有一女E。1997年2月9日,李丁在回家途中...
李大军与赵氏结婚,有两子李甲李乙,女儿李丁。李甲与孙氏结婚,有两子A、B。李乙与周氏结婚,有一子C。李丁与吴某结婚,有一子D,有一女E。1997年2月9日,李丁在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消息传至家中,其父李大军因悲伤过度,导致心脏病突发,于1997年2月10日去世,而李大军的大儿子李甲也于三年前因病去世,李甲去世后,其妻孙氏一直带着2个孩子AB与李大军老两口生活在一起,并对两位老人尽了赡养义务。李大军夫妇共有一套房产(价值12万元)和银行存款12万元。李大军生前立有遗嘱,交代自己死后,所有银行存款由女儿李丁继承。问李大军的遗产该如何分配?(李大军的父母已去世多年) 请详细分析,谢谢!!
展开
5个回答
展开全部
您好,分析继承法案例,要遵照法律规定,按步骤分析。
首先,法律规定,存在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因此李大军的银行存款全部归李丁所有。而李丁先于李大军去世,按照法律代位继承的规定执行,由李丁的子女D和E代位李丁继承李大军的存款。
其次,李大军的房产份额及李大军依法继承的李丁的财产份额,因为并无遗嘱处理,应当按照法定的继承执行,即由赵氏、李甲(由A和B代位继承)、李乙、李丁(由D和E代位继承)、孙氏等(按照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进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按份继承。
首先,法律规定,存在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因此李大军的银行存款全部归李丁所有。而李丁先于李大军去世,按照法律代位继承的规定执行,由李丁的子女D和E代位李丁继承李大军的存款。
其次,李大军的房产份额及李大军依法继承的李丁的财产份额,因为并无遗嘱处理,应当按照法定的继承执行,即由赵氏、李甲(由A和B代位继承)、李乙、李丁(由D和E代位继承)、孙氏等(按照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进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按份继承。
追问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展开全部
1、李大军的遗产有:半套房产(价值6万元)、和银行存款6万元,折合货币应当为12万元,另一半应当属于赵氏。
2、李大军生前虽立遗嘱,存款存款6万元由李丁继承,但李丁已先于李大军去世,所以遗嘱继承不生效,6万元进入法定继承。
3、李大军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赵氏、丧偶儿媳孙氏(尽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乙,李甲的份额由两子A、B共同代位继承,李丁的份额由D、E代位继承。
4、如果不考虑其它因素:赵氏、孙氏、李乙应当各分得遗产价值2.4万元,A、B、D、E应当各得1.2万元。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2、李大军生前虽立遗嘱,存款存款6万元由李丁继承,但李丁已先于李大军去世,所以遗嘱继承不生效,6万元进入法定继承。
3、李大军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赵氏、丧偶儿媳孙氏(尽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乙,李甲的份额由两子A、B共同代位继承,李丁的份额由D、E代位继承。
4、如果不考虑其它因素:赵氏、孙氏、李乙应当各分得遗产价值2.4万元,A、B、D、E应当各得1.2万元。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 李大军 —————— 赵氏
/ 丨 \
李甲 —— 孙氏 李乙 —— 周氏 李丁 —— 吴某
丨 丨 丨
A B C D E
开始死亡:
1、李 甲死亡:先涉及分割夫妻财产,然后其份额继承,李大军、赵氏、孙氏、A、E各得1/5;
2、李 丁死亡:先涉及分割夫妻财产,然后其份额继承,李大军、赵氏、吴某、D、E各得1/5;
3、李大军死亡:先涉及分割夫妻财产,然后其份额继承(遗嘱部分除外),赵氏、孙氏、
A、B、李乙、D、E,分5份,AB、DE合分2份。
现在开始查李大军的财产:
1、银行存款12万,妻子赵氏一半6万,(给女儿李丁6万),没有了;
2、房产(12万),妻子赵氏一半6万 ,余6万;
3、从大儿子李甲处继承1/5财产;
4、从二儿子李乙处继承1/5财产;(3、4项暂时称为子产)
开始继承:
1、赵氏:6万+6万+6/5万+子产/5;
2、孙氏:6/5万+子产/5;
3、李丁:6万+6/5万+子产/5;
4、A、B、D、E各得(6/5万+子产/5)/2。
实际这个题考察的是遗嘱继承、、遗嘱效力、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尽到抚养义务的儿媳的法定继承、夫妻财产分割、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顺序等问题。
/ 丨 \
李甲 —— 孙氏 李乙 —— 周氏 李丁 —— 吴某
丨 丨 丨
A B C D E
开始死亡:
1、李 甲死亡:先涉及分割夫妻财产,然后其份额继承,李大军、赵氏、孙氏、A、E各得1/5;
2、李 丁死亡:先涉及分割夫妻财产,然后其份额继承,李大军、赵氏、吴某、D、E各得1/5;
3、李大军死亡:先涉及分割夫妻财产,然后其份额继承(遗嘱部分除外),赵氏、孙氏、
A、B、李乙、D、E,分5份,AB、DE合分2份。
现在开始查李大军的财产:
1、银行存款12万,妻子赵氏一半6万,(给女儿李丁6万),没有了;
2、房产(12万),妻子赵氏一半6万 ,余6万;
3、从大儿子李甲处继承1/5财产;
4、从二儿子李乙处继承1/5财产;(3、4项暂时称为子产)
开始继承:
1、赵氏:6万+6万+6/5万+子产/5;
2、孙氏:6/5万+子产/5;
3、李丁:6万+6/5万+子产/5;
4、A、B、D、E各得(6/5万+子产/5)/2。
实际这个题考察的是遗嘱继承、、遗嘱效力、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尽到抚养义务的儿媳的法定继承、夫妻财产分割、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顺序等问题。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李大军遗产:半套房产和银行存款6万元。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继承顺序人:赵氏、孙氏(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和B(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李乙、D和E(代位继承)。对李大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共同生活的孙氏、A和B,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按照遗嘱进行分配,12万元归女儿李丁继承。遗嘱中未提及的房产由三个子女平均分配,每人4万元。李甲应继承的4万元由其妻孙氏继承。如果有的子女想占有房产,则按照每人应该继承的份额向其他子女支付补偿款。
追问
再看题,李丁死了
追答
李丁死亡,她应该继承的份额12万元由其夫吴某继承。房产部分一半由赵氏继承,另一半由三个子女平分,子女死亡的,由其爱人继承。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3230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