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比较麻烦棘手的交通事故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辆长期欠缴养路费的长安面包车,被交通稽征处的执法车发现后,执法车在长安面包车后面用喊话器责令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只喊了2遍),长安面包车拒绝接受检查,...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辆长期欠缴养路费的长安面包车,被交通稽征处的执法车发现后,执法车在长安面包车后面用喊话器责令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只喊了2遍),长安面包车拒绝接受检查,加速狂奔(该路段限速70,该车实际车速在90公里左右),强行危险连续超越前方车辆(当时正在下小雨,是水泥公路),执法车在看到长安面包车拼命逃跑的情况下,马上关闭警灯,放弃了对该车的一切行动,以正常速度继续行驶,长安面包车由于车况不好、路面湿滑、车辆又多,执法车前方200米处越过公路中间的双实黄线超车时,迎面撞上对面行驶的轿车(从喊话地点到出车祸地点大概有400米),长安面包车侧翻在对面行驶的路面上,还造成对面一辆五陵面包车撞上这台侧翻的长安面包车。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该执法车辆又经过事故现场,并未停下车查看车祸现场人员。
请问交警该怎么处理长安面包车的驾驶员?
长安面包车的驾驶员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稽征处该负多少的责任?
请说明具体使用的法律条款内容,比如《道路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某条某款,请不要发表纯个人的看法和说没有用的话,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回答我的问题哈。回答得准确,我会追加分数的。 展开
该执法车辆又经过事故现场,并未停下车查看车祸现场人员。
请问交警该怎么处理长安面包车的驾驶员?
长安面包车的驾驶员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稽征处该负多少的责任?
请说明具体使用的法律条款内容,比如《道路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某条某款,请不要发表纯个人的看法和说没有用的话,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回答我的问题哈。回答得准确,我会追加分数的。 展开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综上所述,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节44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二节45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二节46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第二节47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判定面包车驾驶员属于严重违法行车,导致车祸发生,为主要责任人.予以暂扣驾驶证正证,副证和汽车行驶证等.
并可以就面包车驾驶员的危险驾驶向人民检查院提起上诉.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而交通稽征处的工作人员在看到面包车逃跑时就关闭警灯的做法是正确的,用正常速度行驶也是正确的,但在经过事故现场没停下车查看现场人员,这一做法应该受到谴责,虽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一条法律,但是做为执法人员,见死不救,于道义,于良心都说不过去.应该受到良心谴责,还好没造成人员伤亡,如果因为见死不救而造成人员伤亡,那我觉得,这样的执法人员也不配再做执法人员了.
第二节44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二节45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二节46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第二节47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判定面包车驾驶员属于严重违法行车,导致车祸发生,为主要责任人.予以暂扣驾驶证正证,副证和汽车行驶证等.
并可以就面包车驾驶员的危险驾驶向人民检查院提起上诉.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而交通稽征处的工作人员在看到面包车逃跑时就关闭警灯的做法是正确的,用正常速度行驶也是正确的,但在经过事故现场没停下车查看现场人员,这一做法应该受到谴责,虽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一条法律,但是做为执法人员,见死不救,于道义,于良心都说不过去.应该受到良心谴责,还好没造成人员伤亡,如果因为见死不救而造成人员伤亡,那我觉得,这样的执法人员也不配再做执法人员了.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