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吃人往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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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发生饥荒的时候会有人吃人,但历史书上真记载了一支军队,以人作军粮,就是慕容鲜卑。八王之乱时幽州刺史王浚引慕容鲜卑入中原作战。他们不带军粮,沿途抓了几万汉族少女,晚上强奸,白天就吃掉,等打完仗经幽州回去时还剩八千少女,被王浚发现,要求留下。慕容鲜卑不愿留下这些少女,全部杀了尸体投入易水中,易水为之断流,五胡乱华是中国历史最血腥的时代,汉民族灾难最深的时代
在元朝,也有这一类的例子。《元史》就记载着河南的秦氏姐妹,为了替爸爸治病,姐姐竟凿出自己的脑浆,妹妹也割下大腿的肉。脑浆是用来熬药,大腿肉是用来煮粥
吃人肉的事,经济的和饥饿的两种原因,本来很接近。以汉朝为例,单就《汉书》《后汉书》《资治通鉴》里,我们就可看到这些吓人的记录:
一、汉高祖二年(纪元前二○五)——“人相食,死者过半。”
二、汉武帝建元三年(纪元前一三八)——“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
三、汉元帝初元元年(纪元前四八)——“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食。”
四、汉成帝永始二年(纪元前一五)——“梁国平原郡……人相食。”
五、王莽天凤元年(纪元一四)——“缘边大饥,人相食。”
六、汉光武帝建武元年(纪元二五)——“民饥饿,相食。”
七、汉灵帝建宁三年(纪元一七O)——“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
八、汉献帝建安二年《纪元一九七)——“江淮间民相食。”
上面随手所举的例子,都是中国人吃人的历史。这些长忍现象的发生,主要的原因是荒年。还有一些人为的因素,最明显的,就是战争。
唐朝“安史之乱”,张巡、许远的部队,被安禄山的军队包围在睢阳。后来因为被包围得太久了,东西都吃光了,战马、老鼠、麻雀等等都吃光了。于是大家互相换小孩子来吃(不忍吃自己的,所以互换)。小孩子吃光了,张巡竟把他的姨太太杀掉。
于是,从吃张巡的姨太太开始,大家又拼命吃女人。女人吃光了,又吃男人。全睢阳城一共有六万人,最后被安禄山攻破的时候,只剩下几百人了。
又如唐朝僖宗的时候(纪元八八六),杨行密围住广陵城(现在的扬州),一围就是半年。城里的人都饿得吃不消了。军队公开抓人来卖,捆起来,像杀猪一样的杀了吃肉。这又是一个长忍的例子。
唐朝昭宗天复二年(纪元九○二),凤翔城被朱全忠所围,城里公开卖起人肉来。人肉的价钱不如狗肉,狗肉每斤五百钱,人肉每斤只一百钱。
宋朝高宗绍兴三年(纪元一一三三),杭州也有吃人肉的场面,同时还有了称呼:瘦的男女叫“饶把火”;女孩子叫“下羹羊”,小朋友叫“和骨烂”,这些被吃的人,统一被称做“两脚羊”。
清朝仁宗嘉庆六年(纪元一八○一),四川人罗思举的部队缺粮,于是开始吃俘虏,一共吃了3500多人!
上面最后一个例子是指吃敌人的肉。在历史上,这种情形也很多。
汉朝王莽被杀,几十个人抢着吃他。
梁朝侯景死了,身体也被老百姓分吃。侯景的参谋王伟,也被公开烹掉,再被老百姓分着吃了。
隋朝炀帝把叛臣斛斯政烹死,把肉分给百官吃。
隋朝关西地方的薛仁杲,恨庾立不肯投降,把庾立放在火上割掉,肉分给军人吃。(庾立是文学家庾信的儿子。)
明朝武宗时候的太监刘瑾(国剧《法门寺》中的主角),被杀的时候,老百姓恨他已极,竟花钱买他的肉来吃。
这些都是因仇恨而吃人肉的例子。
还有一种是嗜好性的,这些都是极长忍的坏蛋。例如唐朝的大盗朱粲,就是个吃人精。他专门烹吃小孩子,也吃女人。他竟说:“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他的感觉是:天下最好吃的东西,就是人的肉!
除了上面各种吃人肉的情形外,另有一种特殊的例子,就是为了治病的理由。原来在中国的传统里,有一种迷信,叫做“割股救亲”,就是认为在一个人生病的时候,若想病好,非得吃病人自己亲人的肉不可,这种认为人肉可以治病的迷信,是唐朝开始的。唐朝有一个叫陈藏器的,写了一本医书叫《本草拾遗》,里头指出人肉可以治病。此后慢慢流传的结果,一般傻乎乎的小百姓也就真的相信起来,在爸爸妈妈公公婆婆生病的时候,就会有孝子孝媳们出来,用刀“割股”(割大腿上的肉),妄想用自己身上的肉,可以对亲人的病,有一点帮助。他们的用心是好的,可是却是蠢的。
历史上关于割股治病的事,举不胜举。宋朝就有朱云孙的太太刘氏,她的婆婆第一次生病的时候,由她的丈夫割股;第二次生病的时候,就由她自己割股了。在《宋史》里头,她是“孝妇”。
接着在元朝,也有这一类的例子。《元史》就记载着河南的秦氏姐妹,为了替爸爸治病,姐姐竟凿出自己的脑浆,妹妹也割下大腿的肉。脑浆是用来熬药,大腿肉是用来煮粥,你说这种行为蠢不蠢?
元朝还有割肋肉来为亲人治病的例子。割肋肉的人名叫胡伴侣,为了治爸爸的病,才这样做的。这种行为,还特别得到政府的奖励,你说这种政府蠢不蠢?(当时政府的奖励,除了荣誉奖以外,还给绢五匹,羊两头,田一顷。)
割股的行为,虽然动机是“孝”,但是跟中国传统的“孝”的观念比起来,却是冲突的。中国传统的“孝”的观念是:一个人的身体、头发、皮肤,都是爸爸妈妈传给他的,他不能也不敢毁了它们。这种行为的最有名代表人是曾参(曾子)。曾子临死以前,还战战兢兢地把自己全身检查了一番,发现没短少什么,没毁坏什么,才觉得对得起自己的爸爸妈妈,才放心地死去。还有一个例子是三国时候的一个将军,传说他在作战时候,眼睛被一支箭射中了,他赶快一拔,眼珠子都被拔了出来。他当时大叫说:“身体是爸爸妈妈给的,不能丢掉,所以这颗眼珠子,我把它吃到肚里去!”说着,就吃下去了。
上面这种割股的例子,有的不仅限于为亲人治病,有的竟还有政治作用在内,因而间接影响了历史。春秋时候,晋文公在外面逃亡,他的大臣介之推,就割过大腿上的肉,给晋文公吃。另一个最富有政治作用的例子,是清朝的西太后。西太后就是慈禧太后,她虽是咸丰皇帝的老婆,但不是大老婆,大老婆是慈安太后。传说咸丰皇帝临死前,怕慈安被慈禧欺负,特别给慈安一个密令,内容说如果慈禧欺负人,就可以把她宰掉。咸丰皇帝死后,慈禧对慈安非常尊敬,目的就是要骗慈安,使慈安毁掉那个密令。有一天慈安病了,慈禧竟在胳膊上割下一块肉来熬药,送给慈安吃。慈安很感动,认为慈禧简直是她的亲姐妹,对亲姐妹,还要密令干吗?决定把密令烧掉。谁想到慈安把密令一烧,慈禧再也不买她的账了,再也不听话了。后来传说慈安的暴毙,还是被慈禧下毒的。说来说去,这一切,都是当时吃人肉惹来的麻烦。
在元朝,也有这一类的例子。《元史》就记载着河南的秦氏姐妹,为了替爸爸治病,姐姐竟凿出自己的脑浆,妹妹也割下大腿的肉。脑浆是用来熬药,大腿肉是用来煮粥
吃人肉的事,经济的和饥饿的两种原因,本来很接近。以汉朝为例,单就《汉书》《后汉书》《资治通鉴》里,我们就可看到这些吓人的记录:
一、汉高祖二年(纪元前二○五)——“人相食,死者过半。”
二、汉武帝建元三年(纪元前一三八)——“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
三、汉元帝初元元年(纪元前四八)——“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食。”
四、汉成帝永始二年(纪元前一五)——“梁国平原郡……人相食。”
五、王莽天凤元年(纪元一四)——“缘边大饥,人相食。”
六、汉光武帝建武元年(纪元二五)——“民饥饿,相食。”
七、汉灵帝建宁三年(纪元一七O)——“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
八、汉献帝建安二年《纪元一九七)——“江淮间民相食。”
上面随手所举的例子,都是中国人吃人的历史。这些长忍现象的发生,主要的原因是荒年。还有一些人为的因素,最明显的,就是战争。
唐朝“安史之乱”,张巡、许远的部队,被安禄山的军队包围在睢阳。后来因为被包围得太久了,东西都吃光了,战马、老鼠、麻雀等等都吃光了。于是大家互相换小孩子来吃(不忍吃自己的,所以互换)。小孩子吃光了,张巡竟把他的姨太太杀掉。
于是,从吃张巡的姨太太开始,大家又拼命吃女人。女人吃光了,又吃男人。全睢阳城一共有六万人,最后被安禄山攻破的时候,只剩下几百人了。
又如唐朝僖宗的时候(纪元八八六),杨行密围住广陵城(现在的扬州),一围就是半年。城里的人都饿得吃不消了。军队公开抓人来卖,捆起来,像杀猪一样的杀了吃肉。这又是一个长忍的例子。
唐朝昭宗天复二年(纪元九○二),凤翔城被朱全忠所围,城里公开卖起人肉来。人肉的价钱不如狗肉,狗肉每斤五百钱,人肉每斤只一百钱。
宋朝高宗绍兴三年(纪元一一三三),杭州也有吃人肉的场面,同时还有了称呼:瘦的男女叫“饶把火”;女孩子叫“下羹羊”,小朋友叫“和骨烂”,这些被吃的人,统一被称做“两脚羊”。
清朝仁宗嘉庆六年(纪元一八○一),四川人罗思举的部队缺粮,于是开始吃俘虏,一共吃了3500多人!
上面最后一个例子是指吃敌人的肉。在历史上,这种情形也很多。
汉朝王莽被杀,几十个人抢着吃他。
梁朝侯景死了,身体也被老百姓分吃。侯景的参谋王伟,也被公开烹掉,再被老百姓分着吃了。
隋朝炀帝把叛臣斛斯政烹死,把肉分给百官吃。
隋朝关西地方的薛仁杲,恨庾立不肯投降,把庾立放在火上割掉,肉分给军人吃。(庾立是文学家庾信的儿子。)
明朝武宗时候的太监刘瑾(国剧《法门寺》中的主角),被杀的时候,老百姓恨他已极,竟花钱买他的肉来吃。
这些都是因仇恨而吃人肉的例子。
还有一种是嗜好性的,这些都是极长忍的坏蛋。例如唐朝的大盗朱粲,就是个吃人精。他专门烹吃小孩子,也吃女人。他竟说:“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他的感觉是:天下最好吃的东西,就是人的肉!
除了上面各种吃人肉的情形外,另有一种特殊的例子,就是为了治病的理由。原来在中国的传统里,有一种迷信,叫做“割股救亲”,就是认为在一个人生病的时候,若想病好,非得吃病人自己亲人的肉不可,这种认为人肉可以治病的迷信,是唐朝开始的。唐朝有一个叫陈藏器的,写了一本医书叫《本草拾遗》,里头指出人肉可以治病。此后慢慢流传的结果,一般傻乎乎的小百姓也就真的相信起来,在爸爸妈妈公公婆婆生病的时候,就会有孝子孝媳们出来,用刀“割股”(割大腿上的肉),妄想用自己身上的肉,可以对亲人的病,有一点帮助。他们的用心是好的,可是却是蠢的。
历史上关于割股治病的事,举不胜举。宋朝就有朱云孙的太太刘氏,她的婆婆第一次生病的时候,由她的丈夫割股;第二次生病的时候,就由她自己割股了。在《宋史》里头,她是“孝妇”。
接着在元朝,也有这一类的例子。《元史》就记载着河南的秦氏姐妹,为了替爸爸治病,姐姐竟凿出自己的脑浆,妹妹也割下大腿的肉。脑浆是用来熬药,大腿肉是用来煮粥,你说这种行为蠢不蠢?
元朝还有割肋肉来为亲人治病的例子。割肋肉的人名叫胡伴侣,为了治爸爸的病,才这样做的。这种行为,还特别得到政府的奖励,你说这种政府蠢不蠢?(当时政府的奖励,除了荣誉奖以外,还给绢五匹,羊两头,田一顷。)
割股的行为,虽然动机是“孝”,但是跟中国传统的“孝”的观念比起来,却是冲突的。中国传统的“孝”的观念是:一个人的身体、头发、皮肤,都是爸爸妈妈传给他的,他不能也不敢毁了它们。这种行为的最有名代表人是曾参(曾子)。曾子临死以前,还战战兢兢地把自己全身检查了一番,发现没短少什么,没毁坏什么,才觉得对得起自己的爸爸妈妈,才放心地死去。还有一个例子是三国时候的一个将军,传说他在作战时候,眼睛被一支箭射中了,他赶快一拔,眼珠子都被拔了出来。他当时大叫说:“身体是爸爸妈妈给的,不能丢掉,所以这颗眼珠子,我把它吃到肚里去!”说着,就吃下去了。
上面这种割股的例子,有的不仅限于为亲人治病,有的竟还有政治作用在内,因而间接影响了历史。春秋时候,晋文公在外面逃亡,他的大臣介之推,就割过大腿上的肉,给晋文公吃。另一个最富有政治作用的例子,是清朝的西太后。西太后就是慈禧太后,她虽是咸丰皇帝的老婆,但不是大老婆,大老婆是慈安太后。传说咸丰皇帝临死前,怕慈安被慈禧欺负,特别给慈安一个密令,内容说如果慈禧欺负人,就可以把她宰掉。咸丰皇帝死后,慈禧对慈安非常尊敬,目的就是要骗慈安,使慈安毁掉那个密令。有一天慈安病了,慈禧竟在胳膊上割下一块肉来熬药,送给慈安吃。慈安很感动,认为慈禧简直是她的亲姐妹,对亲姐妹,还要密令干吗?决定把密令烧掉。谁想到慈安把密令一烧,慈禧再也不买她的账了,再也不听话了。后来传说慈安的暴毙,还是被慈禧下毒的。说来说去,这一切,都是当时吃人肉惹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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