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题目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而乙的行为也构成承诺,因此购车合同成立有效。甲公司无货供应,构成违约。

如果在题目中的广告加多一句“售完即止”,那甲公司是不是可以辩称说货物已经售完,因此没有货物再卖给乙了,所以甲公司就不构成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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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嘟嘟
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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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是不得撤销的要约。
可是广告有效期10天,和售完即止都是关于承诺期限的表述,两者是矛盾的,因此这个广告变成了没有具备要约条件的要约邀请。因此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franklg
2011-12-17 · TA获得超过908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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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以“货物已经售完”而免除违约责任。因为甲公司作为要约人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即广告有效期10天,该要约是不能撤销的,否则违约。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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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box
2017-12-0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meabox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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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因此甲乙买卖沙发行为适用合同法调整。
(2)简单的说要约送达到对方后生效,对于不特定人的要约(例如商业广告、自动售货机等),一经作出即生效力,对特定人的要约,若以对话方式(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作出的,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若以非对话方式(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作出的,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后,相对人才取得承诺的资格。
(3)要约是否可以撤销要看要约的内容,例如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等这样的就不可以撤销。要约撤销要满足三个要求:1)发出撤销的通知;2)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3)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本案中,乙于4月2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称目前没有布艺沙发,是否用皮沙发代替。已经形成了新的要求,即销售皮沙发给甲方,但是甲方没有回应,案例中也没有明示要约回复日期,因此,乙公司可以撤销该要约。
(4)导致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包括: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2)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4)拍卖中,竞买人的要约因出现更高的出价而失效;5)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仅适用于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本案中,乙公司在收到甲公司的要约后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由皮质代替布艺,因此在甲收到乙回复时,甲向乙的要约就失效了。
(5)乙向甲回复,对于甲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因此甲向乙的要约失效,属于乙向甲发出一个新的要约。

综上,甲乙之间合同未成立,因为甲向乙发出要约后,乙做出了实质性变更,甲的要约失效,乙向甲发出的新的要约,甲未理睬,因此甲没有承诺,所以甲乙间未形成合意,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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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King555
2011-12-17 · TA获得超过1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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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如果在广告中加上“售完即止”,即不构成违约。
因为订立合同的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在发出要约的时候附加条件,如果加上“售完即止”,本案承诺的条件就增加了,一是10天内承诺,二是承诺要快,因为售完即止。
另外案例中甲公司的行为并不涉及要约的撤销,而是属于履行不能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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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之志
20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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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如果要加上售完即止应该去掉10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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