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镇规划需要占用的土地,既包括城镇住宅和公共建筑用地,也包括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等。建制镇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建镇的条件在不同国家各有不同规定;在同一国家,对不同地区和在不同发展阶段都有相应规定。中国建制镇自北魏开始逐步形成,经过调整时期,衰落时期,恢复时期,发展时期。按照建镇标准,搞好规划,合理布局,使小城镇建设真正起到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建制镇发展时期
1984年后,中国建制镇进入迅速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建制镇增长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农村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带动国民经济结构的整体变迁。1984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制镇标准的报告》,对建制镇的标准重新进行了修订。
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确有必要都可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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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建制镇用地
2024-11-14 广告
设镇建制的城镇居民占用地。
建制镇用地,具体而言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镇规划需要占用的土地,既包括城镇住宅和公共建筑用地,也包括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等。
1984年11月29日国务院公布新的建镇标准:
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2、总人口在二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二千的,可以建镇。
扩展资料
清朝即在县以下行政区划中,城、镇是传统政治和消费中心;镇偏重于乡村间的商业中心,经济上有助于乡村。
1909年1月,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在50000人口以上的村庄、屯集地建镇,设自治组织,议决及办理地方自治事宜,这是明确规定镇建制的首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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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县政府所在地都是一个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以国家要求县政府所在地必须设立建制镇。城关镇往往不是一级政府,也就不是建制镇。我国与“建设镇”并列的是“乡”,此外,不同民族地区有不同的叫法内蒙并列的有“苏木”,其它民族地区可能还有其它叫法。
建制镇必须是一级政府,它是一个行政区划的概念,我们平时所说的“到镇上去”,这个镇是指地理意义上的镇,不是建制镇,不是行政区划意义上的镇。
202 建制镇
二,建设用地,农业用地,林业用地,
没听说过建制镇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