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文化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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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之间的关系是:
民族文化的力量,集中表现为民族精神的力量 ,中华民族精神深深植根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之中。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
饮食、衣着、住宅、生产工具属于物质文化的内容;语言、文字、文学、科学、艺术、哲学、宗教、风俗、节日和传统等属于精神文化的内容。民族文化反映该民族历史发展的水平。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是民族优秀文化的精华,是推动青年学生实现理想、追求人生目标的精神支柱,是促进青年学生立志成才、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精神动力,在青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民族文化的力量,集中表现为民族精神的力量 ,中华民族精神深深植根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之中。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
饮食、衣着、住宅、生产工具属于物质文化的内容;语言、文字、文学、科学、艺术、哲学、宗教、风俗、节日和传统等属于精神文化的内容。民族文化反映该民族历史发展的水平。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是民族优秀文化的精华,是推动青年学生实现理想、追求人生目标的精神支柱,是促进青年学生立志成才、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精神动力,在青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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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文化的一种,文化包含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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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文化 - 简介
音乐风格是遏制音乐分享有些样式或有某些元素共同兴趣的类别。一些风格,譬如印第安音乐,地理上被定义;其他人象巴洛克式的音乐,由年代史主要定义。仍然其他人,譬如理发店,由相当精确技术需要定义。一些风格,然而,是相当隐晦的,和也许由评论家策划;岗位岩石,例如,是条款由西蒙•雷诺兹构想和定义。这的另外例子是电子游戏音乐,然而由其媒介定义,可能并且代表其自己的样式,并且那其他音乐风格。
在某种程度上,所有企图分类音乐将有程度人工对他们,因为他们选择的音乐家倾向于导致音乐在任一样式,没有有关与哪种风格他们工作在。某些人民认为,音乐的范畴入风格是无用的。约翰•Zorn,例如,工作包括大范围风格的音乐家,写在Arcana:音乐家在音乐,风格是工具被使用"commodify和把艺术家的复杂个人远见商业化",暗示那经常,风格代表努力在行销而不是实际音乐分别。其它艺术家认为,这是艺术家的缺点为做可能容易地被投入入共有的类与其他人的体构工作。划分音乐由风格广泛仍然做,然而,使它更加容易追踪螺纹通过音乐历史和增加个体找到艺术家他们享用的舒适严格的讲,“音乐艺术”所指代的是一种特定的艺术形式,即由有组织的音乐所构成的听觉审美对象。对这种艺术形式的价值判断,尤其是审美价值的判断,无论是在不同的民族之间,还是在不同时代,不同流派之间,都难以形成一个划分高低优劣的统一标准,只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在“音乐艺术”这个概念所限定的层面上,我们可以说:“音乐的价值是相对的”。
然而,“音乐文化”这一概念的内涵,已远远超出了“音乐艺术”所限定的范围。音乐文化包含音乐艺术,但却并非指音乐艺术。“音乐文化是多种性质不同、形式不同、作用不同的音乐现象的综合物”,他所指代是一些特定的文化现象,这些现象与音乐艺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们也有着自身的特征、性质和作用。总之,“音乐文化”是一个大的概念,而“音乐艺术”是一个较小的概念,我们不能用小的概念来涵盖大的概念,我们必须懂得,我们探讨的是“音乐文化”这个概念属下的诸多文化现象,而不是某种艺术形式的审美属性和艺术品位。
文化,按照广义,通俗的理解,就是指人类的创造,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音乐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它必然也是物质、制度、观念的综合体。从历史的,文化人类学的全部观点来看,审美价值是音乐文化多种价值中的一种,而不是其全部价值或唯一价值。因此,不能够仅仅从意识的,艺术的,审美的层面去看待一个国家的音乐文化,更要结合着物质的,制度的,观念的层面去看待一个国家的音乐文化。
2.音乐
音乐来源于生活 音乐就是将几个不同的音符巧妙的连接起来,就组成了不同的中国音乐的传承、发展和创新,在历经各个时期的文化变迁与转型中,从不同的
不仅人类创造的文化在总体上与文化的各种表现形式之间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在文化的各个不同表现门类(如语言、习俗、法律、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等)之中,其文化机制和表现形式之间(或按符号学的解释,在符号体系和意义体系之间)也是互为表里不可分割的。当我们把音乐也作为一个独立门类的文化的表现形式看待时,音乐(形式)及其文化(机制)同样也是处于一种相互包含的关系之中。因此,音乐和文化这两个概念只有在互相联系的辩证过程中,才能对它们各自进行较为完整的界说。
实际上,人们在提及音乐和文化这两个关联概念时,也总是把它们并提,合称为“音乐文化”。“音乐文化”是一个在音乐学文论中出现最为普遍的关联性复合概念,但对于什么是“音乐文化”,对于这一概念的具体所指是什么,似乎还没有人对它进行过认真的、成文的界定。尽管各人对于“音乐文化”的具体所指可能都会有自己不成文的心理认定,但是,对于存在着如此复杂关系的这一对概念,只有模糊的心理认定是不够的,如果不对它进行学术性的、定义性的解释,它仍然将会是一对因所指不明、意义多解而容易造成理论混乱的模糊概念。
为了澄清这一关联性概念的模糊性,我们可以先从基本的字面意义的分析人手,来解释究竟应该怎样理解才能接近“音乐文化”的正确含意,才能清楚音乐与文化的复杂关系。
在“音乐文化”这一复合概念的字面结构关系中,“文化”是主词,“音乐”是用来界定“文化”范围的修饰词,因此,“音乐文化”按中文的完整表述形式应该是“音乐的文化”。但是,音乐的“文化”指的又是什么事物或现象呢?一般来说,既然是音乐的文化,那么这种被音乐限定的“文化”所指称的事象(事物和现象)应该只有这样的三种答案:A.音乐事象;B.非音乐事象;C.音乐事象和非音乐事象。究竟哪种答案更为合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剖析加以甄别。
可以吗?希望对你有帮助 !
音乐风格是遏制音乐分享有些样式或有某些元素共同兴趣的类别。一些风格,譬如印第安音乐,地理上被定义;其他人象巴洛克式的音乐,由年代史主要定义。仍然其他人,譬如理发店,由相当精确技术需要定义。一些风格,然而,是相当隐晦的,和也许由评论家策划;岗位岩石,例如,是条款由西蒙•雷诺兹构想和定义。这的另外例子是电子游戏音乐,然而由其媒介定义,可能并且代表其自己的样式,并且那其他音乐风格。
在某种程度上,所有企图分类音乐将有程度人工对他们,因为他们选择的音乐家倾向于导致音乐在任一样式,没有有关与哪种风格他们工作在。某些人民认为,音乐的范畴入风格是无用的。约翰•Zorn,例如,工作包括大范围风格的音乐家,写在Arcana:音乐家在音乐,风格是工具被使用"commodify和把艺术家的复杂个人远见商业化",暗示那经常,风格代表努力在行销而不是实际音乐分别。其它艺术家认为,这是艺术家的缺点为做可能容易地被投入入共有的类与其他人的体构工作。划分音乐由风格广泛仍然做,然而,使它更加容易追踪螺纹通过音乐历史和增加个体找到艺术家他们享用的舒适严格的讲,“音乐艺术”所指代的是一种特定的艺术形式,即由有组织的音乐所构成的听觉审美对象。对这种艺术形式的价值判断,尤其是审美价值的判断,无论是在不同的民族之间,还是在不同时代,不同流派之间,都难以形成一个划分高低优劣的统一标准,只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在“音乐艺术”这个概念所限定的层面上,我们可以说:“音乐的价值是相对的”。
然而,“音乐文化”这一概念的内涵,已远远超出了“音乐艺术”所限定的范围。音乐文化包含音乐艺术,但却并非指音乐艺术。“音乐文化是多种性质不同、形式不同、作用不同的音乐现象的综合物”,他所指代是一些特定的文化现象,这些现象与音乐艺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们也有着自身的特征、性质和作用。总之,“音乐文化”是一个大的概念,而“音乐艺术”是一个较小的概念,我们不能用小的概念来涵盖大的概念,我们必须懂得,我们探讨的是“音乐文化”这个概念属下的诸多文化现象,而不是某种艺术形式的审美属性和艺术品位。
文化,按照广义,通俗的理解,就是指人类的创造,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音乐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它必然也是物质、制度、观念的综合体。从历史的,文化人类学的全部观点来看,审美价值是音乐文化多种价值中的一种,而不是其全部价值或唯一价值。因此,不能够仅仅从意识的,艺术的,审美的层面去看待一个国家的音乐文化,更要结合着物质的,制度的,观念的层面去看待一个国家的音乐文化。
2.音乐
音乐来源于生活 音乐就是将几个不同的音符巧妙的连接起来,就组成了不同的中国音乐的传承、发展和创新,在历经各个时期的文化变迁与转型中,从不同的
不仅人类创造的文化在总体上与文化的各种表现形式之间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在文化的各个不同表现门类(如语言、习俗、法律、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等)之中,其文化机制和表现形式之间(或按符号学的解释,在符号体系和意义体系之间)也是互为表里不可分割的。当我们把音乐也作为一个独立门类的文化的表现形式看待时,音乐(形式)及其文化(机制)同样也是处于一种相互包含的关系之中。因此,音乐和文化这两个概念只有在互相联系的辩证过程中,才能对它们各自进行较为完整的界说。
实际上,人们在提及音乐和文化这两个关联概念时,也总是把它们并提,合称为“音乐文化”。“音乐文化”是一个在音乐学文论中出现最为普遍的关联性复合概念,但对于什么是“音乐文化”,对于这一概念的具体所指是什么,似乎还没有人对它进行过认真的、成文的界定。尽管各人对于“音乐文化”的具体所指可能都会有自己不成文的心理认定,但是,对于存在着如此复杂关系的这一对概念,只有模糊的心理认定是不够的,如果不对它进行学术性的、定义性的解释,它仍然将会是一对因所指不明、意义多解而容易造成理论混乱的模糊概念。
为了澄清这一关联性概念的模糊性,我们可以先从基本的字面意义的分析人手,来解释究竟应该怎样理解才能接近“音乐文化”的正确含意,才能清楚音乐与文化的复杂关系。
在“音乐文化”这一复合概念的字面结构关系中,“文化”是主词,“音乐”是用来界定“文化”范围的修饰词,因此,“音乐文化”按中文的完整表述形式应该是“音乐的文化”。但是,音乐的“文化”指的又是什么事物或现象呢?一般来说,既然是音乐的文化,那么这种被音乐限定的“文化”所指称的事象(事物和现象)应该只有这样的三种答案:A.音乐事象;B.非音乐事象;C.音乐事象和非音乐事象。究竟哪种答案更为合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剖析加以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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