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案例分析 求解答!!
甲买了部手机,甲见乙特别喜欢就借他用了。因乙急需钱就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是善意的)三个月后甲从乙要手机时,乙说你不是送给我了吗?出现哪些基本理论?该怎样处理?...
甲买了部手机,甲见乙特别喜欢就借他用了。因乙急需钱就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是善意的)三个月后甲从乙要手机时,乙说你不是送给我了吗?
出现哪些基本理论?该怎样处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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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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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机所有权归丙,他属于善意取得。问题是该手机价值在2000元左右。
要是手机实际价钱远比2000元高,丙也不构成善意取得。
2,乙属于无权处分,他与丙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乙买手机所得2000元,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甲。
3,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了借用合同),也可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乙的无权处分行为侵犯了甲对手机的所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甲应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
要是手机实际价钱远比2000元高,丙也不构成善意取得。
2,乙属于无权处分,他与丙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乙买手机所得2000元,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甲。
3,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了借用合同),也可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乙的无权处分行为侵犯了甲对手机的所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甲应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

2025-09-15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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