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中的自筹资金和国内贷款有什么差别?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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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这是理论与实务的差异,比较的基础不同,不能混为一谈。理论上,自筹资金是一个没有具体定义的概念,也就说它的内涵、外延不够清晰,是法制基础薄弱造成的。更靠谱一些的概念,应该是项目资本金,但即便如此,内涵与外延依然不够清晰,成因基本同上。但银行是有些老八路(我们尊重经验,不能简单地说老八路是因循守旧),把项目资本金定义在狭义范围,也就是说企业会计核算范畴里的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具体就是注册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中对项目筹资有实质性贡献的原值部分),也就说狭义被他们定义在不能随意撤资的这部分所有者权益之中。这个狭义,不能说错,只是它是最严谨的,几乎不会犯错,也几乎不可能动摇、或者进行所谓的创新。
而贷款,很明显,就不是项目资本金,更不是非具体定义的自筹资金了。
至于为什么你看到自筹资金里包括了实质的银行贷款,这是实务的问题,不要问老板为什么、也不要问银行为什么,因为这里头,有猫腻,不是实践真知,而是实践偷鸡(投机)。它偷鸡的地方,在于银行内外部联手,利用法制、制度和人性的空隙,集中力量,攻其一处,一役成功。在案例中,都可以理解为个案,不具备指导意义,一普及,就犯错误,无论借款人还是贷款人。所以,这是实务,不是理论,跟上面的理论解读,不能混为一谈。
而贷款,很明显,就不是项目资本金,更不是非具体定义的自筹资金了。
至于为什么你看到自筹资金里包括了实质的银行贷款,这是实务的问题,不要问老板为什么、也不要问银行为什么,因为这里头,有猫腻,不是实践真知,而是实践偷鸡(投机)。它偷鸡的地方,在于银行内外部联手,利用法制、制度和人性的空隙,集中力量,攻其一处,一役成功。在案例中,都可以理解为个案,不具备指导意义,一普及,就犯错误,无论借款人还是贷款人。所以,这是实务,不是理论,跟上面的理论解读,不能混为一谈。
追问
所以自筹资金里面其实已经有很大一部分是向银行借贷的了?银行的那个房地产开发贷就是算在自筹基金里面的吧?而那个国内贷款通常指的是房企的长期借款或者短期借款?这样算下来的话房企自己基本上都没有掏什么钱,却让自己赚了个盆满钵满?!
追答
晕倒!说了那么多,你的理解还是如此偏差。简单点儿说,自筹资金包含银行贷款的房开贷项目,是违法违规行为,不值得借鉴。借款就是借款,自筹资金就是自筹资金,没有第二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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