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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分别出资200万、80万、50万、10万共同成立鸿发有限公司已三年,甲、乙、丙组成董事会,甲为董事长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丁担任监事。甲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新想...
甲、乙、丙、丁分别出资200万、80万、50万、10万共同成立鸿发有限公司已三年,甲、乙、丙组成董事会,甲为董事长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丁担任监事。甲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新想公司的总经理,新想公司欠力达公司65万元货款未还。甲与力达公司达成协议:若2个月后仍不能还款,甲将其在鸿发公司的20%的股权转让给力达公司,并因此设立质押。2个月后,力达公司要求甲履行和约,甲称公司其他成员未答应。甲还以鸿发公司名义为戊向贷款银行出具保函,为其贷款担保,银行没有异议。鸿发公司成立来亏损严重。问:
1、力达公司、银行、乙、丙、丁、戊各有什么权利?
2、如果力达公司想通过诉讼解决与新想公司的问题,可以提出哪些要求?
3、力达公司的质押权是否有效?
4、贷款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5、乙、丙、丁对甲的不当经营行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展开
1、力达公司、银行、乙、丙、丁、戊各有什么权利?
2、如果力达公司想通过诉讼解决与新想公司的问题,可以提出哪些要求?
3、力达公司的质押权是否有效?
4、贷款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5、乙、丙、丁对甲的不当经营行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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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担保法,比较有难度,忘得差不多了,说几点
2,力达首先就是可以要求心想还款,并支付利息,要求甲转让股份;
3,这个质押权可能是无效的,公司法好像是说这种股东向外的质押要经过股东会的过半数同意。
4,合同有效
5,公司法有规定,好像是说,若高管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股东可以请监事起诉,监事不敢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替公司起诉。
2,力达首先就是可以要求心想还款,并支付利息,要求甲转让股份;
3,这个质押权可能是无效的,公司法好像是说这种股东向外的质押要经过股东会的过半数同意。
4,合同有效
5,公司法有规定,好像是说,若高管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股东可以请监事起诉,监事不敢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替公司起诉。
追问
嗯嗯~我还是不太理解。。
如果力达公司质押权无效为什么还能要求甲转让股份?
甲的行为算不算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
为什么贷款担保有效?
追答
这个我也不太会,就是说点意见你参考一下。
要求可以多提,至少在打官司的时候是这样的,法院不会因为你的要求不合理而不允许你提出要求。因为心想公司是甲个人投资的一人公司,若心想无法偿债,力达可以要求甲一起个人财产偿还,应该是无限责任,可以参看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
如果你觉得第2条不妥,也可改为力达要求甲还款65万元。
甲的行为跟向外转让股权类似,实质上是一样的,但不是一个概念
合同有效与权利有效是两个概念,抵押权是物权,合同属于债权,合同一般自签订之日就生效了。但是好像有的合同有特殊的规定,这个你可以看看物权法,担保法,我还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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