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手续: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版区,由本人或权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等5项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据悉,调整后,全军将有近10万名官兵受益。
扩展资料: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选择随军的家属,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园校入托入学;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随军家属可以落户北京,随军干部家属办理落户北京手续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随军的基本程序
个人提供随军材料—→支队(团)级政治机关初审研究—→逐级上报至总部审批—→由军级单位统一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办理—→审批通过后逐级下发至支队(团)级政治机关—→由个人返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及工作关系等手续—→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劳动人事部门等机构办理落户、建档手续。
二、随军需提供的材料
干部家属随军身份有三种:一是以无业身份办理随军,二是以工人身份办理随军,三是以干部身份办理随军。因身份不同,办理随军落户北京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同。
(一)以无业身份办理随军需要提供的材料
1、《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一式三份,统一机打,按照说明认真填写,干部本人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
2、与审批表相对应的任职命令复印件、任免表复印件,其中任职命令要用红笔划线标注,并在干部姓名上加盖师旅政治部公章,政治部主管领导签署“‘情况属实’、姓名及年月日”;按入伍满15年随军的还需出示入伍批准书、入伍政审表复印件。此份材料由申报单位负责提供。
3、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人员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干部本人出生年月日,任现职时间、级别,配偶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结婚时间,属初婚还是再婚,生育子女及户口所在地,是否曾办理过随军。《随军人员情况证明》A4纸打印,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盖章,并署联系人、外线联系电话。此份材料由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盖章,申报单位政治机关提供。
4、《警官证》、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5、《结婚证》、配偶及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生育二胎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它相关证件证明。
(二)以干部或工人身份办理随军需要提供的材料
1、《军官家属随军调京审批表》一式2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迁移原因”栏填写家属随军。审批表和登记表一律采用北京市人社局制式表格,由军级单位提供样表,一律手写。
2、与审批表对应的任职命令复印件、任免表复印件,其中任职命令用红笔划线标注,并在干部姓名上加盖师旅政治部公章,政治部主管领导签署“‘情况属实’、姓名及年月日”。按入伍满15年随军的还需出示入伍批准书、入伍政审表复印件。此份材料由申报单位负责提供。
3、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人员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干部本人出生年月日,任现职时间、级别,配偶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结婚时间,属初婚还是再婚,生育子女及户口所在地,是否曾办理过随军。《随军人员情况证明》A4纸打印,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盖章,并署联系人、外线联系电话。此份材料由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盖章,申报单位政治机关提供。
4、《警官证》、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5、《结婚证》、配偶及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生育二胎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明细对帐单,无此材料的应由随军家属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局社保中心出具保险交费证明。
7、随军家属当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家属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8、在京正局级以上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在京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隶属的进京接收单位(区、县人社局)或北京市人社局直接管理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同意接收函的,由干部本人签署《空接保证书》一份。
9、《家属调京材料诚信声明》一式2份。
10、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师以上单位营房、干部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住房证明上的入户地址即随军落户地址。
14、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它相关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