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急 急 懂房屋租赁合同法的来
我租赁了一间门脸房,09年租的,(房租三个月一交,合同期一年)10年续了一年合同、到11年8月1号合同到期。现在续交了三个月交房钱的时候忘记了续合同,(应为好几年了房主都...
我租赁了一间门脸房,09年租的,(房租三个月一交,合同期一年)10年续了一年合同、到11年8月1号合同到期。现在续交了三个月交房钱的时候忘记了续合同,(应为好几年了房主都熟了)但现在房主说要涨房钱, 我接受不了,(他就咬着没签合同)问一下房主有权收回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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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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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未再继签订合同的,视为不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双方均可随时告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应当给予租房者合理的搬家时间。
所以房东在再继合同时有权要求涨房价的,因为原合同已到期,现未有合同,视为不固定期的合同,房东随时可要求你搬出去的,只是要给予你合理的搬家时间。
所以房东在再继合同时有权要求涨房价的,因为原合同已到期,现未有合同,视为不固定期的合同,房东随时可要求你搬出去的,只是要给予你合理的搬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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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现在房子是这个月底到期,(但是已经续交了三个月、等于说这三个月没有合同)他现在跟我说是算提前告知了吗?我要是不租这个月底得搬出去吗?
追答
可以这么理解,因为没有书面的合同,如果就出租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合同就不成立,那么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已预付的租金原数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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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搬出。对于你所说的已经交纳3个月房租,出租人出具了收到房租的收据的,这三个月应视作已按照以前习惯约定了租金与3个月期限,现在房主可以要求3个月后提高房租或你搬出。
参看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参看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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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看:
房屋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后既然已经继续缴纳相关费用,出租方在继续将房屋交予承租 方的同时并无提出异议,上述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供需关系。基于以上几点的情况下,如出租方恶意提高房屋使用成本,造成承租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承租方有权主张维护自身权益。
退一步讲:
在甲方主张单方解除供需关系,应该依据上一年度房屋使用合同中约定内容执行。如未经双方协商同,任何一方的单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有义务向对方赔偿。
个人拙见,仅供参考;如有所助,不胜荣幸!
房屋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后既然已经继续缴纳相关费用,出租方在继续将房屋交予承租 方的同时并无提出异议,上述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供需关系。基于以上几点的情况下,如出租方恶意提高房屋使用成本,造成承租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承租方有权主张维护自身权益。
退一步讲:
在甲方主张单方解除供需关系,应该依据上一年度房屋使用合同中约定内容执行。如未经双方协商同,任何一方的单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有义务向对方赔偿。
个人拙见,仅供参考;如有所助,不胜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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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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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交了房租有可能算自动续约,但要看合同上有没有相应条款。建议你仔细看看合同终止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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