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大理寺是一个什么部门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
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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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刑狱的中央审判机关。大理是中国古老的官名,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寺,《说文》云“廷也”,即指宫廷的侍卫人员,以后寺人的官署亦即称之为“寺”,如“大理寺”、“太常寺”等。
因此,“寺”原来并非专指佛寺,而是一般官署、官府的通称。大理寺是中央的审判机关, 梵语中,“寺”叫“僧伽蓝”,意思是“僧众所住的园林”。
隋唐以后,寺作为官署越来越少,而逐步成为中国佛教建筑的专用名词。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如果要按现代的公检法司系统类比,大理寺差不多相当于最高法院。但它只是最高法院的一部分。
例如唐朝的司法系统分成三块,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京师徒刑以上案件以及州县呈报的疑难案件,经过审定后送交刑部复核,再申报中书门下,大案及死刑要奏请皇帝批准。
刑部负责复核大理寺审定的流刑以下罪及州县判处的徒刑以上罪,死刑不论在京在外,都要由刑部复奏,请示皇帝批准,再由大理寺复审判决;御史台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事务。有大案要案,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要派人联合审案,叫做“三司推事”,后来它又有了一个更通俗的名字,叫 “三司会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理寺狱
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唐代大理寺是中央专门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审理中央官吏徒刑以上的案件;其次,它还有审理天下疑狱以及奉旨遣使推勘地方案件之职。它并不审理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它不是唯一的中央审判机关,也没有徒刑、流刑和死刑的终审权,不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