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时间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时间规定如下:
1、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后证书三年一审核,每次审核都要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者年审不通过,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
2、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才能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主管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3、“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扩展资料:
报名材料:
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含相片)》、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
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公章);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5、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
6、如实填涂的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7、免试部分科目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时间为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其他规定。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取得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
推荐于2018-04-05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如果是2010年6月份的证,则2013年6月份以后就要继续教育。
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
1)所有正常延续注册的、增项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所有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领取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满三年未进行注册);
3)所有注册失效的或注销注册的需申请重新注册的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期内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可一次性计算,亦可累计计算。